联合国安理会第191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18(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19(2010)号决议
2010年4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630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20(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苏丹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其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尤其是重申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相关规定的第1674(2006)号第1894(2009)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儿童的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决议、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2010年4月5日关于联合国苏丹特派团的报告(S/2010/168),回顾秘书长2009年2月10日关于苏丹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9/84),包括他的建议,注意到2007年8月29日关于苏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7/520),并回顾经安全理事会苏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认可的有关结论(S/AC.51/2009/5),
重申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对整个区域的和平事业、稳定和安全的承诺,
强调必须全面执行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协议》,尤其是必须进一步做出努力,使统一具有吸引力,并尊重苏丹南方人民通过全民投票决定他们今后地位的自决权利,
强调联合国和国际社会需要支持巩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
注意到4月份进行的全国选举是执行《全面和平协议》的一个部分,赞扬苏丹人民为民主而努力,
确认,无论全民投票的结果如何,《全面和平协议》的双方都需要以和平和建设性方式继续讨论重大问题,联合国、非洲联盟和其他区域组织可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和促进这一对话,
赞扬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的工作,并赞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承诺支持《全面和平协议》和支持该特派团,
赞扬非洲联盟、尤其是非洲联盟苏丹问题高级别执行小组在苏丹开展的工作,赞扬小组协同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伊加特)和其他区域行动者发挥作用,促使人们注意到苏丹境内的冲突是相互关联的,并协助苏丹各方全面处理这些问题,
赞扬评估和评价委员会继续开展工作,
谴责任何一方采取的阻止或妨碍苏丹和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的所有行动和各种形式的暴力,痛惜对平民、尤其是妇女和儿童造成的影响,呼吁所有各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为其规定的义务,
强调在苏丹全境为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援助仍然很重要,鼓励联合国为即将举行的全民投票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需要在《全面和平协议》剩余的执行时间内以及在协议之后的期间增加南方的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援助,而且《全面和平协议》双方、联合国和人道主义组织也需要继续进行合作,并敦促捐助者支持执行《全面和平协议》,信守所有有关提供财务和物质支持的承诺,
确认《全面和平协议》已处于关键阶段,强调所有尚未完成的《全面和平协议》执行工作都需完成,
欣见联苏特派团和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其他所有特派团加强和继续开展合作,强调它们必须继续相互交流情报,以帮助应对区域性威胁,例如民兵和武装团伙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帝抵抗军(上帝军)等团伙的活动,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联苏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1年4月30日,并打算视需要继续予以延长;
2. 秘书长继续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联苏特派团任务的执行情况、执行《全面和平协议》的进展和遵守停火的情况;
3. 还请秘书长在季度报告中提供信息,包括(1) 一份详细计划,表明联苏特派团正根据下面第7段,包括2010年选举的经验教训,采取哪些措施来支持全民投票和全民协商工作,(2) 联合国同《全面和平协议》双方进行接触的情况和双方就完成全民投票后需要进行的重大工作取得的进展,以及酌情提供信息表明(3) 联苏特派团同双方协商,对临时阶段结束后联合国在苏丹境内的派驻进行的规划;
4. 痛惜一直有局部冲突和暴力,影响到平民,特别是在苏丹南方境内,强调联苏特派团必须充分利用第1590(2005)号决议第16段规定的授权和能力,采取必要行动,以加强随时可能面临暴力的平民、人道主义和发展行动者和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并强调,这一任务包括针对第1663(2006)号决议所述民兵和武装团伙(包括但不限于上帝军等团伙)的活动保护难民、流离失所者、回返者和其他平民;
5. 再次呼吁联苏特派团同该区域的其他联合国特派团协调战略,以了解有关在上帝军发动进攻时保护平民的信息,请秘书长在他关于联苏特派团的季度报告中提供联合国各特派团合作应对上帝军威胁的信息;
6. 呼吁联苏特派团在整个任务区全面执行保护平民的全团战略,包括建立部落消除冲突机制,敦促联苏特派团在发生局部冲突可能性大的地区加强派驻,包括经常进行巡逻;
7. 回顾《全面和平协议》有关全民投票的规定和双方有责任做出努力,使统一具有吸引力,重申联苏特派团支持这些活动,联苏特派团做好准备,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接获要求时提供援助,支持2011年全民投票的筹备工作,包括与那些能够并愿意提供支助的会员国协商,就全民投票的安全安排提供咨询,敦促国际社会根据苏丹有关当局的要求,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包括全民投票观察人员,以支持全民投票和全民协商;
8. 强调全面、迅速实施《全面和平协议》、关于达尔富尔的各项协议和2006年10月《苏丹东部和平协定》各项内容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各方立即遵守和信守它们对这些协议作出的承诺;
9. 联苏特派团在其现有任务和能力范围内继续在接获要求时协助双方执行《全面和平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设立全民投票委员会和全民协商委员会并做出任命、执行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关于阿卜耶伊、南北划界和财富分享的裁决、做出安全安排和解决南科尔多凡州和青尼罗州的冲突;
10. 欣见继续对联苏特派团的部署进行军事能力审查,强调联苏特派团必须进行适当和灵活的部署,以便在平民可能遭受暴力的地区阻止和防止暴力,要求定期审查联苏特派团部署情况,确保特派团处于最好位置,以支持《全面和平协议》的执行工作和保护随时可能面临暴力的平民;
11. 欣见《全面和平协议》双方继续承诺进行合作,敦促它们继续合作,履行进一步执行《全面和平协议》的职责;呼吁《全面和平协议》双方与所有联合国行动全面合作,以执行它们任务;
12. 重申对联苏特派团人员和物资遭受限制和阻碍的关切,这些限制和阻碍对联苏特派团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呼吁所有各方予以合作,让联苏特派团在其负责地区内进行监测与核查工作时完全通行无阻,特别注重阿卜耶伊地区的监测工作,敦促联苏特派团根据其任务,在其资源和能力范围内同各方进行协商,在阿卜耶伊地区部署足够人员,以便改善防止冲突的工作,加强平民的安全;
13. 表示关注苏丹平民的健康和福祉,呼吁《全面和平协议》双方和联合国与民族团结政府2007年3月28日在喀土穆签署的公报的签署方支持和保护所有人道主义人员,为苏丹境内的所有人道主义行动提供方便;敦促苏丹政府继续同联合国合作,确保继续在苏丹全境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4. 指出在苏丹一个地区发生的冲突会影响到该国其他地区的冲突,因此敦促联苏特派团根据它现有的任务,同在该区域开展工作的所有联合国实体,其中包括非洲联盟-联合国联合调解支助小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密切合作,以便这些机构的执行任务工作有助于在苏丹和该区域实现和平的总目标;
15. 确认武器、特别是小武器的扩散助长了武装冲突,对平民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鼓励联苏特派团继续努力向苏丹南方政府提供援助,协助解除平民武装的工作,特别是加强地方当局阻止族裔间冲突的能力,监测强制解除平民武装的举措,以努力避免可能会增加苏丹南方的不安全的解除武装行动;
16. 联苏特派团在其现有任务以及现有资源和能力的范围内,继续根据《全面和平协议》,在接获要求时为特设边界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和后勤支持,帮助双方紧迫完成1956年南北边界的划界工作;
17. 鼓励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在核定民警编制范围内,继续努力协助《全面和平协议》双方促进法治,改组苏丹全境的警察和惩戒事务部门,特别是在警务部门不发达的苏丹南方这样做,并协助培训民警和惩戒官员;
18. 鼓励联苏特派团与苏丹武装部队和苏丹人民解放军密切合作,振兴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复员方案),在根据《全面和平协议》执行复员方案过程中协助自愿解除武装和武器收缴销毁工作;确保及时提供可持续的重返社会方案,因为这将有助于捐助者继续为重返社会阶段提供更多的资金支助;与地方当局和联合国机构、方案和基金协调,采取举措,通过为重返社会的人提供经济机会来加强复员方案;还敦促捐助者响应为复员方案、尤其是重返社会阶段提供援助的呼吁,呼吁捐助者履行所有援助义务和承诺,并在这方面注意到还需要援助受冲突影响社区中的受害者;
19. 欣见苏丹人民解放军通过了一个行动计划,在2010年底时让所有仍然跟随其部队的儿童离队,呼吁及时执行该行动计划以实现这一目标,联苏特派团根据其任务,同有关各方协调,在特别注重保护被军队和武装团伙招募和加入军队和武装团伙的儿童,并让他们离队和重返社会的同时,增加对全国复员方案协调委员会以及南方和北方的复员方案委员会的支助,并监测重返社会工作;
20. 欣见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继续有组织地返回“三地区”和苏丹南方,联苏特派团根据其现有的任务和能力,在部署区内与联合国和其他伙伴进行协调,协助可持续回返工作,包括帮助创造和维持必要的安全条件;
21. 强调评估和评价委员会在监督和监测《全面和平协议》执行工作过程中起关键作用;敦促所有各方同该委员会全面合作并执行委员会的建议;
22. 强调必须有可以衡量联苏特派团的进展的可以实现的现实目标;为此秘书长在每一份季度报告中报告并评估达到有关基准的进展,并于其后就联苏特派团的组合提出建议;
23. 鼓励充分按照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规定的联苏特派团任务规定中的各项规定,修订和审查联苏特派团的行动构想和接战规则,秘书长在每一份季度报告中根据构想和规则向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报告进展,并在报告中向安全理事会具体报告特派团负责地区的最新安全局势;
24.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苏特派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所有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前进行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其他行动,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2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30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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