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285号决议

2284(2016) 联合国安理会第2285(2016)号决议
S/RES/2285(2016)
2016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2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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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84次会议以10票赞成,2票反对(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3票弃权(安哥拉、新西兰、俄罗斯联邦)通过

联合国 S/RES/2285 (2016)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9 April 2016

第2285(201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6年4月29日第7684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重申以往关于西撒哈拉的各项决议,

重申坚决支持秘书长及其个人特使为执行第1754(2007)、第1783(2007)、第1813(2008)、第1871(2009)、第1920(2010)、第1979(2011)、第2044(2012)、第2099(2013)、第2152(2014)和第2218(2015)号决议所作的努力,

重申致力于协助双方达成公正、持久和彼此可以接受的政治解决,规定西撒哈拉人民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安排下实行自决,并注意到双方在这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再次促请双方和邻国同联合国以及在彼此间进一步通力合作,加强参与,以结束目前的僵局,在谋求政治解决方面取得进展,

认识到实现这一长期争端的政治解决和加强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将有助于萨赫勒区域的稳定与安全,

欢迎秘书长做出努力,不断密切审查包括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在内的所有维和行动,重申安理会需要对维持和平行动的部署采用严格的战略性做法,并有效管理资源,

确认西撒特派团在实地发挥重要作用,并确认它需要全面执行其任务,

对违反现有协议的行为表示关切促请双方遵守其相关义务,

注意到摩洛哥2007年4月11日提交给秘书长的提案和摩洛哥为推动这一进程以谋求解决作出认真、可信的努力,又注意到波利萨里奥阵线2007年4月10日提交给秘书长的提案,

为此鼓励双方进一步表明谋求解决的政治意愿,包括进一步讨论对方的提案,

注意到在秘书长主持下举行的四轮谈判,确认双方承诺继续进行谈判的重要性,

鼓励双方恢复与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合作,以执行2012年1月修订的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行动计划,包括执行重点让因冲突分离40多年的人建立联系的方案,

强调改善西撒哈拉和廷杜夫难民营人权情况的重要性,鼓励双方与国际社会合作,在铭记国际法为其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同时,制订和执行独立和可信的措施,确保人权充分得到尊重,

鼓励双方继续各自做出努力,在西撒哈拉和廷杜夫难民营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

为此欢迎摩洛哥最近采取的步骤和举措,欢迎在达赫拉和阿尤恩开展工作的人权委员会国家理事会发挥作用,并欢迎摩洛哥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进行沟通,

赞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2015年4月对西撒哈拉并于2015年7月至8月对廷杜夫难民营进行技术访问,大力鼓励继续充分与人权高专办合作,包括为今后再访问该地区提供便利,

认识到2015年10月的暴雨对廷杜夫难民营产生影响,欢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计划向捐助方通报情况,

再次要求考虑在廷杜夫难民营进行难民登记并鼓励在这方面做出努力,

强调双方承诺通过联合国主持的会谈继续进行谈判的重要性,

确认巩固现状是不能接受的,还注意到,唯有谈判取得进展,才能全面改善西撒哈拉人民的生活品质,

申明全力支持秘书长西撒哈拉问题个人特使克里斯托弗·罗斯大使,支持他为协助双方谈判而开展的工作,为此欢迎他最近采取举措并正在与双方和邻国进行磋商,

申明支持秘书长西撒哈拉问题特别代表兼西撒特派团团长金·博尔达克,

感到遗憾的是,由于西撒特派团包括政治人员在内的大部分文职人员不能在特派团行动区内工作,西撒特派团全面执行任务的能力受到影响,

审议了秘书长2016年4月19日的报告(S/2016/355),

1. 决定将西撒特派团的任务期延至2017年4月30日;

2. 强调西撒特派团迫切需要全面恢复工作;

3. 秘书长在90天内向安理会通报西撒特派团是否已经全面恢复工作,表示安理会打算在西撒特派团尚未全面开展工作的情况下,考虑如何以最佳方式协助实现这一目标;

4. 重申需要全面遵守与西撒特派团达成的有关停火的各项军事协议,促请双方全面遵守这些协议;

5. 促请所有各方按照现有协议,全面配合西撒特派团的行动,包括特派团可以自由地与所有对话者进行交谈,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执行任务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和行动畅行无阻;

6. 强调双方承诺继续为第五轮谈判作准备的重要性,回顾安理会赞同2008年4月14日报告(S/2008/251)中的建议,即双方必须持现实态度和妥协精神,以便谈判取得进展;

7. 促请双方继续展示政治意志,在有利于对话的氛围内做出努力,以进入更密集和更具有实质性的谈判阶段,从而确保第1754(2007)、第1783(2007)、第1813(2008)、第1871(2009)、第1920(2010)、第1979(2011)、第2044(2012)、第2099(2013)、第2152(2014)和第2218(2015)号决议得到执行和谈判取得成功;

8. 申明全力支持秘书长及其个人特使做出的在此背景下谋求解决西撒哈拉问题的承诺,呼吁再次举行会议和加强接触;

9. 促请双方考虑到2006年以来作出的努力和后来的事态发展,继续在秘书长主持下本着诚意无条件地进行谈判,以期达成公正、持久和彼此可以接受的政治解决办法,规定西撒哈拉人民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安排下实行自决,并注意到双方在这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10. 会员国为这些会谈提供适当协助;

11. 秘书长定期和至少每年两次向安全理事会通报他所主持的这些谈判的现况和进展,介绍本决议的执行情况、西撒特派团行动面临的挑战和已采取哪些步骤应对这些挑战,表示安理会打算开会听取和讨论他的情况通报,为此还请秘书长在有关任务期结束前提早提供一份关于西撒哈拉局势的报告;

12. 欢迎双方和邻国承诺定期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开会审查建立信任措施,并在可能时扩大这些措施;

13. 敦促会员国自愿捐款,资助双方商定的建立信任措施,包括让分离的家人相互访问的措施,并资助食物方案,以充分满足人道主义需求;

14.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西撒特派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前进行提高认识培训以及其他行动,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1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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