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60号决议

2659(2022) 联合国安理会第2660(2022)号决议
S/RES/2660(2022)
2022年11月14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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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0(2022)号决议

2022年11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9191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以往有关阿卜耶伊以及苏丹与南苏丹边界沿线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着重指出必须予以充分遵守和执行,

重申坚定致力于苏丹和南苏丹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认识到阿卜耶伊以及苏丹与南苏丹边界沿线目前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第1990(2011)号决议第2段规定的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任务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又决定将第1990(2011)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各项工作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还决定联阿安全部队应继续依照第2630(2022)2609(2021)号决议执行此项任务和各项工作;

2. 决定将第2024(2011)号决议以及第2075(2012)号决议第1段所述联阿安全部队修订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修订任务规定由联阿安全部队为联合边界核查和监测机制(边界核监机制)提供支持,此外还决定联阿安全部队和秘书长应继续根据第2630(2022)2609(2021)号决议执行此项任务和各项工作;

3. 维持2609(2021)号决议第4和5段规定的核定部队和警察人数上限,表示打算继续处理秘书长2021年9月17日信函(S/2021/805)中的建议;

4. 敦促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履行其作为东道国的首要责任并履行《部队地位协定》,全力支持联阿安全部队执行任务和部署联阿安全部队人员,包括协助联阿安全部队所有基地和边界核监机制各队部顺利运作,重申除联阿安全部队和拟逐步设立的阿卜耶伊警察局外,阿卜耶伊地区不应有任何部队以及当地族群武装人员;

5. 秘书长继续向安全理事会通报第2609(2021)号决议第34段所述联阿安全部队任务的执行进展,以及在处理第2630(2022)号决议第5段所述问题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于2023年5月1日和2023年10月15日提交合并书面报告;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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