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8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8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86号决议
1992年11月1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8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11月10日
第786(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10月9日第781(1992)号决议

注意到1992年11月5日和9日秘书长按照安全理事会第781(1992)号决议所提出的1992年11月5日的报告和后来他1992年11月6日继续报告之后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认为制定禁令禁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领空的军事性飞行是安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一个必要要素,也是停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敌对行动的一个决定性步骤,

考虑到需要迅速部署地面监测员进行观察和核查,

严重关切1992年11月6日秘书长信中指出可能有违反其第781(1992)号决议的情况和联合国保护部队现有技术手段无法证实有关这些违反的情况,

决心确保飞往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人道主义飞行的安全,

1.欢迎联合国保护部队和欧洲共同体监测团现已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各飞机场部署了先遣军事观察员;

2.重申禁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领空的军事性飞行,这适用于一切飞行,不论为固定翼飞机或旋翼飞机,但第781(1992)号决议第1段指出的情况例外,并且重申所有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各方都必须遵守此项禁令;

3.赞同秘书长1992年11月5日和9日根据安全理事会第781(1992)号决议所提出的报告内所述的一般行动设想,并促请所有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各方,包括在该地区有飞机飞行的一切国家政府,都充分同该部队合作予以执行;

4.要求所有各方和其他有关各方按照第781(1992)号决议第3段,今后将所有要求批准飞行的申请书送交该部队,并对于该部队的飞行和支持联合国活动包括人道主义援助的所有其他飞行订有特别规定;

5.核可秘书长报告第10段内的建议,按照报告第5段所提议,应扩大该部队的编制,以期使它可以实施该行动设想;

6.重申决心在按照其第781(1992)号决议报告发生新的违反情况时,紧急审议采取进一步的必要措施,以执行关于禁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领空军事性飞行的禁令;

7.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13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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