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8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8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89号决议
1992年11月25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90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11月25日
第789(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秘书长1992年11月19日关于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务的报告,

满意地注意到两族领导人讨论了一套设想中包括的所有问题,其结果是一如上述报告所指出,有些领域取得了协议,

欢迎双方同意1993年3月初再次同秘书长会谈,以完成关于商定“一套设想”的工作,

1.重申其过去关于塞浦路斯的所有决议,包括1974年12月13日第365(1974)、1975年3月12日第367(1975)、1983年11月18日第541(1983)、1984年5月11日第550(1984)和1992年8月26日第774(1992)号决议;

2.赞同秘书长1992年11月19日关于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务的报告,并赞扬秘书长的努力;

3.并重申其赞同该一套设想,包括秘书长1992年8月21日报告,附录所载地图所反映的领土调整,作为达成全面框架协定的基础;

4.又重申其立场,不能同意目前的现状,应不再拖延地按照一套设想达成全面协定;

5.注意到最近的联席会议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特别是因为土族塞人一方采取的某些立场根本与一套设想抵触;

6.呼吁土族塞人一方对秘书长报告中指明的问题采取同一套设想一致的立场,并且所有有关各方准备在下一轮会谈中作出便于迅速取得协议的决定;

7.认识到每一方实施促进互相信任的措施会大有助于在1993年3月完成这一进程;

8.促请所有有关各方承诺采取下列建立信任措施:

(a)大量削减驻在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外国军队人数,作为一套设想提出的非塞浦路斯部队撤离的第一步,并且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做到减少防务支出;

(b)每一方的军事当局同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合作,以便将1989年不驻军协定扩大到联合国所控制、双方相距很近的缓冲区的所有地区;

(c)为了执行第550(1984)号决议,目前由该部队控制的地区扩大到包括瓦罗沙;

(d)每一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人民穿越缓冲区的行动限制,以促进两族之间的民间接触;

(e)减少对穿越缓冲区的外国来访者的限制;

(f)每一方建议一些两族项目,由可能提供贷款、捐款的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供资;

(g)双方均承诺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全塞浦路斯人口普查;

(h)双方合作,使联合国能在有关地点进行以下可行性研究:(一)关于将受全面协定中领土调整影响的人民的重新定居和恢复,(二)关于全协定中有益于将在土族塞人管理地区重新定居的人民的经济发展方案;

9.秘书长继续注视上述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酌情经常向安理会通报;

10.并请秘书长在1993年3月重开联席会议之前继续维持他认为适当的预备性接触,并提出使谈判方式更为有效的修改意见,供安理会审议;

11.又请秘书长在1993年3月联席会议期间经常同安理会评估进展情况,以便审议可能需要安理会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12.秘书长在1993年3月重开的联席会议结束后,向安全理事会提出一份全面报告。


第314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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