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5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5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56号决议
1993年8月1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5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8月10日
第856(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3年3月26日第813(1993)号决议

欢迎利比里亚国家统一临时政府、利比里亚全国爱国阵线和利比里亚民主联合解放运动在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平计划特派团的赞助下于1993年7月25日在贝宁科托努签署了《和平协定》,

认为《和平协定》的签署是一大成就,对于恢复利比里亚及西非此一分区域的和平与安全是一项重要的贡献,并创造了终止这场冲突的机会,

注意到秘书长1993年8月2日的进一步报告,

1.欢迎秘书长决定派遣一个技术队到利比里亚,收集和评价与拟议设立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一事有关的资料;

2.核可尽早向利比里亚派遣一个由三十名军事观察员组成的先遣队,参加联合监测停火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包括与所述委员会一起监测、调查和汇报违反停火行为,先遣队的任务期限在三个月内即告结束;

3.期待收到秘书长关于拟议设立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的报告,其中特别包括此项行动计划的费用和范围的详细估计、执行行动计划的时限、此项行动计划的预计结束日期、如何确保观察团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维持和平部队之间的协调及其各自的作用和职责;

4.呼吁冲突各方尊重和执行1993年7月25日在科托努签署的《和平协定》内规定的停火,与先遣特派团充分合作并确保在利比里亚内的所有联合国人员和所有其他维持和平人员及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

5.促请在尽可能早的阶段缔结一项特派团地位协定;

6.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在利比里亚恢复和平、安全和稳定的努力;

7.赞扬非洲统一组织支持利比里亚和平进程的努力;

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26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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