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二十六(一)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二十五(一)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二十六(一)
制定机关:联合国大会
1946年1月26日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二十七(一)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原始文件参见此处

一 设置二专门委员会案

大会决定设置两专门委员会如下.

(甲)国联事宜委员会,以研讨国际联合会若干职务,工作及其资产之移交;

(乙)永久会址委员会,以研讨联合国永久会址之所在地.(注)

每一会员国得派其代表出席该两专门委员会.

一九四六年一月廿六日,第十八次全会.


(注)大会总务委员会之提议,于一九四六年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举行第三十三次全会决定将永久会所委员会之任务规定修改如下:

   “以研讨联合国永久及临时会址之所在地及与此直接有关之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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