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五〇七(六)

联合国大会506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五〇七(六)
A/RES/507(VI)
联合国大会
1952年2月5日
联合国大会508号决议
五〇七(六).朝鲜独立问题:联合国朝鲜统一及善后委员会报告书
朝鲜之救济及善后:联合国朝鲜复兴事务处主任报告书

大会

亟欲竭力促成板门店之谈判及朝鲜停战协定

并愿避免过早审议本届会议事日程项目十七及二十七,

爰决定:

(a)秘书长于联合统帅部通知安全理事会朝鲜停战协定已签订时,应在联合国会所召开大会特别届会,审议上列各项目,

(b)朝鲜方面如有其他发展使上列项目之审议流必要时,秘书长应依据宪章第二十条及大会议事规则,在联合国会所召开特别届会或特别紧急届会。

促请依据大会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七日决议案五七一B(六)设立之预算以外款项劝募委员会着手劝募为联合国朝鲜复兴事务处朝鲜善后救济计划自动捐输。

一九五二年二月五日,
第三七五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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