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九十二
九十二(一九五一).一九五一年五月八日决议案
〔S/2130〕
安全理事会,
覆按理事会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五日决议案五十四(一九四八)、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决议案七十三(一九四九)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七日决议案八十九(一九五〇),
获悉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日叙利亚以色列全面停战协定所成立之非军事地带内及其附近有战事发生,且虽经联合国休战监察组织之代理参谋长于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发出停火命令,战事仍然继续,至为关切,
促请该区域内之有关方面或有关人士停止战事,并请各方注意其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及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五十四(一九四八)下所负之义务,以及各方在全面停战协定中所作之承诺,爱促其遵守此等义务与诺言。
第五四五次会议以十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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