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二一

决议案二二一(一九六六)
一九六六年四月九日


  安全理事会,

  覆按其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决议案二一六(一九六五)及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决议案二一七(一九六五),特别为呼吁所有国家尽其所能与南罗德西亚断绝经济关系,包括禁运石油及石油制品,

  据报有油轮一艘抵达贝伊拉,可能使南罗德西亚获得大量石油,又有另一艘油轮向该地进发,可能导致莫桑比克、罗德西亚油管公司得葡萄牙当局之默许恢复灌输石油,

  鉴于如此供应石油将大量帮助并鼓励南罗德西亚非法政权,使其存在更能长久,

  一.断定由此而生之情势危及和平;

  二.请葡萄牙政府禁止从贝伊拉通南罗德西亚之油管灌输石油;

  三.请葡萄牙政府勿于贝伊拉接收以南罗德西亚为目的地之石油;

  四.请所有国家对于有相当理由认为系在装载石油运给南罗德西亚并在驶向贝伊拉港之任何船只确保其改变航线;

  五.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于有理由认为系在装载石油运给南罗德西亚之船只于必要时用武力阻止其驶抵贝伊拉港并授权联合王国如发现油轮Joanna V于贝伊拉港卸下石油时,一俟其离港即予逮捕扣留。


第一二七七次会议以十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五(保加利亚、法兰西、马利、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乌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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