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五十一
五十一(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六月三日决议案
〔S/819〕
安全理事会,
一.重申其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七日决议案三十八(一九四八)、一月二十日决议案三十九(一九四八)及四月二十一日决议案四十七(一九四八);
二.训令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问题委员会立即前往争端地带,以期尽先完成决议案四十七(一九四八)所授予之职责;
三.训令该委员会依理事会决议案三十九(一九四八)丁段所列次序,进一步研究巴基斯坦外交部长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五日来函7所提出之事项,并于认为适当时向安全理事会提具报告。
第三一二次会议以八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中国、鸟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7 参阅安全理事会正式纪录,第三年,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份补编,文件S/1100,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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