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五十九

五十九(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九日决议案
〔S/1045〕

  安全理事会,

  备悉代理调解专员关于联合国调解专员Count Folke Bernadotte及联合国观察员Colonel André Sérot于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七日遇刺殒命之报告书,35代理调解专员关于监督休战所遇困难之报告书36及巴勒斯坦休战委员会关于耶路撒冷情势之报告书,37

  一.查悉以色列临时政府迄今尚未将暗杀案调查进行情形向安全理事会或代理调解专员提出报告,深表关切;

  二.请该国政府即在最短期内将调查进行情形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并在报告书中说明对其官员疏于防护及其他助成罪行诸因素所采之措施;

  三.促请各有关政府与当局注意: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五日决议案五十四(一九四八)及八月十九日决议案五十六(一九四八)所载当事国之义务与责任应全部并诚意履行;

  四.请调解专员注意将联合国观察员平均分配于双方领土之内以利监督休战工作之进行;

  五.决议:根据决议案五十四(一九四八)决议案五十六(一九四八),各有关政府与当局应:

  (甲)准许依法派遣之联合国观察员及其他具备适当证件之监督休战人员随时凭正式通知,到达其职务上所必需前往之地点,包括飞机场、港口、休战线、战略据点与地带;

  (乙)简化关于联合国飞机之现行办法,并保证所有联合国飞机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之通行无阻,俾予监督休战人员及运输工具以自由行动之便利;

  (丙)于监督休战人员为破坏休战事件进行调查时,与其充分合作,包括于请求时,提供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等;

  (丁)迅向各指挥官颁发适当之命令,以切实施行经由调解专员或其代表斡旋所缔订之各种协定;

  (戊)采取合理措置,保证监督休战人员、调解专员代表及其飞机与车辆在其所控制领土内之安全与通行;

  (己)尽力拘捕并迅行惩处其管辖内所有曾对监督休战人员或调解专员代表施行袭击或有其他侵犯举动之人。


第三六七次会议通过。38


35 安全理事会正式纪录,第三年,一九四八年十月份补编,文件S/1018。

36 同上,文件S/1022。

37 同上,文件S/1023。

38 因无任何异议,主席宣布此决议草案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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