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九

八十九(一九五〇).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七日决议案
〔S/1907〕

  安全理事会,

  覆按其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决议案七十三(一九四九)曾称;欣悉巴勒斯坦冲突当事各方业已经由谈判缔结若干停战协定;希望关系各国政府及当局早日就彼此间所有尚待解决问题之最后解决办法达成协议;察悉各停战协定均规定:协定之执行应由混合停战委员会监督,各该委员会主席为联合国巴勒斯坦休战监察组织参谋长或其指派之代表;且念及各停战协定均坚决保证各方不再采取敌对行为,并规定当事各方予以监督,因此有赖各方确保各该协定之继续实行与遵守。

  计及埃及、以色列及约旦哈希米德王国三国代表及休战督察组织参谋长对提送理事会各控诉案所表示之意见与所提供之资料。

  一.鉴悉关于实施以色列约旦全面停战协定第八条—节,特设委员会业已成立,并已开会,希望该委员会迅速工作,以完成该条第二、第三两项所规定之任务;

  二.促请目前控诉案当事国各方同意依照各停战协定所定处理控诉案及解决争执之程序予以处理;

  三.请埃及以色列混合停战委员会紧急注意埃及方面关于数千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逐一事之控诉案;

  四.促请双方对埃及以色列混合停战委员会关于委员会认为应予遣返之阿拉伯人之决定予以实施;

  五.授权休战监察组织参谋长就阿拉伯游牧人民之移动,向以色列、埃及其他适当之阿拉伯国家建议其认为必要之步骤,以便经过彼此同意管制此等阿拉伯游牧人民越过国际界线或停战界线;

  六.促请关系国家政府将来如事前未与混合停战委员会谘商,不得采取有关移送人口越过国际界线或停战界线之行动;

  七.察悉以色列政府所发表声明谓以色列军队将依埃及以色列全面停战协定第十条第四项所规定设立之特别委员会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日决议撤出Bir Qattar,以色列军队将撤至该停战协定所核定阵地;

  八.提请埃及与以色列注意该两国为联合国会员国,负有依宪章规定以解决其待决问题之义务,复提请埃及、以色列与约旦哈希米德王国注意该三国所签订停战协定旨在“恢复巴勒斯坦之永久和平”,用特促请该三国与该区其他国家采取一切足以解决彼此间问题之步骤;

  九.请休战监察组织参谋长于九十日期限届满时或如其认为必要于该期限届满前就各方对本决议案之遵行情形及就各混合停战委员会之活动情形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复请该参谋长就各混合停战委员会及依埃及以色列全面停战协定第十条第四项所规定设立之特别委员会之一切决议,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书。


第五二四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埃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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