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职业训练法施行细则
语言
监视
编辑
职业训练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行政院;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中华民国75年3月21日
行政院(75)台内字第5496号令发布全文12条
中华民国89年12月30日
行政院(89)台劳字第36308号令修正发布第2、8、9条条文
中华民国101年5月30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训字第1010510535号令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增订第2-1条条文;并删除第8、9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