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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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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师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12 日
制定61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23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01929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61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
第 3 条所列属“行政院卫生署”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3, 8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1376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8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57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7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7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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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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