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大总统咨参议院辞职文

临时大总统咨参议院辞职文
作者:孙中山
1912年2月13日
临时大总统咨参议院推荐袁世凯文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20日)
《临时政府公报》第17号第1页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咨:

前后和议情形,并昨日伍代表得北京一电,本处又接北京一电,又接唐绍仪电,均经咨明贵院在案。本总统以为我国民之志,在建设共和,倾覆专制,义师大起,全国景从。清帝鉴于大势,知保全君位必然无效,遂有退位之议。今既宣布退位,赞成共和,承认中华民国,从此帝制永不留存于中国之内,民国目的亦已达到。当缔造民国之始,本总统被选为公仆,宣言誓书,实以倾覆专制,巩固民国,图谋民主幸福为任,誓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本总统即行解职。现在清帝退位,专制已除,南北一心,更无变乱,民国为各国承认,旦夕可期,本总统当践誓言,辞职引退。为此,咨告贵院,应代表国民之公意,速举贤能,来南京接事,以便解职。附办法条件如左:

一、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
一、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辞职。
一、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订,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非经参议院改订,仍继续有效。

此咨参议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29日至4月5日的《临时政府公报》(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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