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大总统禁止株连通电

临时大总统禁止株连通电
作者:孙中山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4日
本作品收录于《国父全集

各省都督、各军政分府均鉴:近因各地每有曾仕清廷之人,罪状未著,遽以嫌疑被逮。如其人果系汉奸,敢于破坏我国前途,则诚自速愆尤。若以为曾受清命,则魏奕曾仕隋室,刘基曾仕元朝,专制鼎革之秋,犹且不间,若今日改革政治为共和,则国犹是国,人犹是人,蓄众容我,并无畛域。当此百务方新,革命英奇难敷全国建设之用,寗可以狭义示人,动辄捕逮狙击,使四海之内屏息而听,重足而立?嗣后各地如遇此等嫌疑告密之事,应先令查根凭实,再交审判厅确实查核,庶刑当其罪,法允于平,不致以“嫌疑”二字,滥用拘系,为民国革新名誉之累。特此普告。总统孙文、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