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晟识《致身录
作者:史晟 

此先君事主之颠末也。先君性忠孝,一饭不敢忘君。从亡一节,为仇家讼,凡一十有七,竟以此死,先君终不为悔。死之前三日,不肖往狱中,先君曰:我死矣,即不望若远行。倘来时得谨事衣食周给,我瞑目也。《致身录》十八条存之,以志一生之概,戒子孙毋轻视人。虽今皇帝宽仁长厚,此节事自不可知。虑有赤族之祸。子孙言及此者,以不孝论。时宣德二年丁未三月初七日也。阅三日竟死。明年,不肖讼冤于按台,置仇于死。但先君所不忘于师者,自后绝无音耗。 至九年甲寅四月,儿㛣[1]焦注:为宣义公,讳珩,号桂轩,妇凌氏患产,凡四日,家人惶恐无措。适老仆密言前道人在外,晟急迎之入,方稽首于地,而耳间微闻已产矣。师悲先君之亡,旋喜产男之庆,命名曰文。随转语曰:我文也而不终,将无疑耶?适一《宋史》在案,更命曰鉴焦注:字明古,号西村,天顺初聘贤良,不就;成化中,三原王恕巡抚江南,荐起陕西布政,力辞;弘治初,复举贤良,亦不就,以布衣老。文行著江左,有《文集》、《吴江县志》等书行世。师精于禄命,详鉴子平曰:是儿当贵。晟曰:不求贵,识字成家足矣。师曰:即不贵,当以文名世。留五日,晟具衣十件并行粮,为会稽之游,程济从。迄今十又一年,不知所之。时正统戊午焦注:自甲寅又十一年应乙丑五月望,不肖男晟谨识。

  1. 此为焦本用字。《逊敏堂丛书》作“妇”。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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