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术研究会会则
台湾艺术研究会会则 作者:台湾艺术研究会成员 1932年3月20日 |
台湾艺术研究会的前身是“东京台湾人文化同好会”,1932年3月20日苏维熊、魏上春、张文环、巫永福、刘捷、吴坤煌、王白渊(当天没在场)等人,筹组“台湾艺术研究会”,与“东京台湾人文化同好会”相较,路线更为温和,聚焦在台湾文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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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称:本会称为台湾艺术研究会
二、 目的:以图台湾文学及艺术的向上为目的。
三、 机关杂志及出版物:欲达成本会的目的,除发刊“福尔摩沙”杂志外,有必要时,得刊行其他出版物,关于“福尔摩沙”的发行,可另行定之。
四、 会员:会员分为左列三种:
A、 正会员。会费每月壹元。
赞同本会趣旨,直接参与本会事业者得为正会员。正会员可得杂志免费颁给,并免费参加本会所主办各种集会的优待。
B、 准会员。会费每月须缴五角以上。
赞同本会趣旨者,得为准会员,准会员得受本会发刊一切出版物的免费颁给及免费参加本会的主办各种集会之优待。
C、 赞助员。为期本会得健全发达,得设置赞助员。
赞助员是特别对本会予以经济的援助或是予以精神指导本会。但赞助员须经委员会之推荐,而受总会承认者为合格。
五、 入会手续:
A、欲加入本会正会员者,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缴纳一个月份会费,办理申请加入手续准许入会予否,由委员会决之。
B、希望为准会员者,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缴纳一个月份会费为办理加入请申手续。
六、会务:本会根据会则第二条分设左列二部门
A、庶务部
B、编辑部
七、委员:本会各部门设置若干名委员,其任务期间以一年为限。委员于总会时由与会员中互选之。
八、集会:本会集会,分左列四种:
(1)总会:每年开一次,由委员会召开之。
(2)临时总会:如有必要时,或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请求开会时,得由委员会召开之。
(3)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为原则。
九、选举:委员于总会时由正会员互选之。补缺选举于临时总会时举行补选。
十、会则改正:本会会则要修改须于总会时非正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不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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