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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闽地区劳工保险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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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闽地区劳工保险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内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
中华民国61年11月22日
内政部(61)台内社字第49395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30条
中华民国68年9月11日
内政部(68)台内社字第24577号令修正发布全文23条
中华民国77年10月17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7)台劳保一字第23637号令修正发布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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