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书
又名:与妻诀别书
作者:林觉民 
清宣统三年辛亥年三月廿六
1911年4月24日
本篇是作者于辛亥三月廿六夜四鼓,广州起义前夕写给妻子陈意映(1886-1913)的遗书。原件存福建博物院[1]
广州近代史博物馆展示的《与妻书》复制品

意映卿卿如晤:吾今以此书与汝永别矣!吾作此书时,尚是世中一人;汝看此书时,吾已成为阴间一鬼。吾作此书,泪珠和笔墨齐下,不能竟书而欲搁笔。又恐汝不察吾衷,谓吾忍舍汝而死,谓吾不知汝之不欲吾死也,故遂忍悲为汝言之。

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吾自遇汝以来,常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然遍地腥云,满街狼犬,称心快意,几家能彀?司马青衫,吾不能学太上之忘情也。语云: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吾充吾爱汝之心,助天下人爱其所爱,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顾汝也。汝骵吾此心,于啼泣之馀,亦以天下人为念,当亦乐牺牲吾身与汝身之福利,为天下人谋永福也。汝其勿悲!

汝忆否?四五年前某夕,吾尝语曰:“与使吾先死也,无宁汝先吾而死。”汝初闻言而怒;后经吾婉解,虽不谓吾言为是,而亦无辞相答。吾之意,盖谓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吾先死,畄苦与汝,吾心不忍,故宁请汝先死,吾担悲也。嗟夫!谁知吾卒先汝而死乎!

吾真真不能忘汝也。廽忆后街之屋,入门穿廊,过前后厅,又三、四折,有小厛,厛旁一室为吾与汝双栖之所。初婚三、四个月,适冬之望日前后,窗外疏梅筛月影,依稀掩映,吾与并肩携手,低低切切,何事不语?何情不诉?及今思之,空馀泪痕。又廽忆六、七年前,吾之逃家复归也,汝泣告我:“望今后有远行,必以告妾,妾愿随君行。”吾亦既许汝矣。前十馀日回家,即欲乘便以此行之事语汝;及与汝相对,又不能启口,且以汝之有身也,更恐不胜悲,故惟日日呼酒买醉。嗟夫!当时余心之悲,盖不能以寸管形容之。 吾诚愿与汝相守以死,第以今日事势观之,天灾可以死,盗贼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奸官污吏虐民可以死,吾辈处今日之中国,国中无地无时不可以死。到那时使吾眼睁睁看汝死,或使汝眼睁睁看我死,吾能之乎?抑汝能之乎?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徒使两地眼成穿而骨化石,试问古来几曾见破镜能重圆?则较死为苦也。将奈之何!今日吾与汝幸双健,天下人之不当死而死,与不愿离而离者,不可数计;钟情如我辈者,能忍之乎?此吾所以敢率性就死,不顾汝也。

吾今死无馀憾,国事成不成,自有同志者在。依新已五亗,转眼成人,汝其善抚之,使之肖我,汝腹中之物,吾疑其女也;女必像汝,吾心甚慰;或又是男,则亦教其以父志为志,则我死后,尚有二意洞在也。幸甚!幸甚! 吾家后日当甚贫;贫无所苦,清静过日而已。吾今与汝无言矣!吾居九泉之下,遥闻汝哭声,当哭相和也。吾平日不信有鬼,今则又望其真有;今人又言心电感应有道,吾亦望其言是实;则吾之死,吾霛尚依依旁汝也,汝不必以无侣悲!

吾平生未尝以吾所志语汝,是吾不是处;然语之又恐汝日日为吾担忧。吾牺牲百死而不辞,而使汝担忧,的的非吾所忍。吾爱汝至,所以为汝谋者惟恐未尽。汝幸而偶我,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国;吾幸而得汝,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国?卒不忍独善其身!嗟夫!巾短情长,所未尽者尚有万千,汝可以模拟得之!吾今不能见汝矣;汝不能舍吾,其时时于梦中得我乎!一恸!

辛未三月念六夜四鼓,意洞手书。

家中诸母皆通文,有不解处,望请其指教,当尽吾意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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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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