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会宣言
香港兴中会宣言
作者:孙中山
民前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1895年2月18日香港

中国积弱,至今极矣!上则因循茍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堂堂华国,不齿于列邦;济济衣冠,被轻于异族。有志之士能不痛心!夫以四百兆人民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本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乃以政治不修,纲维败坏,朝廷则鬻爵卖官,公行贿赂;官府则剥民刮地,暴过虎狼。盗贼横行,饥馑交集,哀鸿遍野,民不聊生,呜呼惨哉!方今强邻环列。虎视鹰邻,久垂涎我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多,蚕食鲸吞,已见效于踵接;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呜呼危哉!有心者不禁大声疾呼,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庶我子子孙孙,或免奴隶于他族。用特集志士以兴中,协贤豪而共济,仰诸同志,盍自勉旃。谨订章程,胪列如左:

一、会名宜正也本会名曰兴中会,总会设在中国,分会散设各地。

二、本旨宜明也本会之设,专为联络中外有志华人,讲求富强之学,以振兴中华,维持团体起见。盖中国今日,政治日非,纲维日坏,强邻轻侮百姓。其原因皆由众心不一,只图目前之私,不顾长久大局。不思中国一旦为人分裂,则子子孙孙世为奴隶,身家性命,且不保乎!急莫急于此,私莫私于此;而举国愦愦,无人悟之,无人挽之,此祸岂能幸免。

倘不及早维持,乘时发奋,则数千年声名文物之邦,累世代冠裳礼义之族,从以沦亡,由兹泯灭,是谁之咎?识时贤者,能无责乎?故特联络四方贤才志士,切实讲求当今富国强兵之学,化民成俗之经,力为推广,晓谕愚蒙,务使举国之人皆能通晓。联智愚为一心,合遐尔为一德,群策群力,投大遗艰,则中国虽危,庶可挽救。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也。

三、志向宜定也本会拟办之事,务须利国益民者方能行之。如设报馆以开风气,立学校以育人材,兴大利以厚民生,除积弊以培国脉等事,皆当惟力是视,逐渐举行,以期上匡国家以臻隆治,下维黎庶以绝苛残,必使吾中国四百兆生民各得其所,方为满志。倘有借端舞弊,结党行私,或畛域互分,彼此歧视,皆非本会志向,宜痛绝之,以昭大公而杜流弊。

四、人员宜得也本会按年公举办理员一次,务择品学兼优,才能通达者。推一人为总办,一人为帮办,一人为管库,一人为华文文案,一人为洋文文案,十人为董事,以司会中事务。凡举办一事,必齐集会员五人,董事十人,公议妥善,然后施行。

五、交友宜择也本会收接会友,务要由旧会员二人荐引,经董事察其心地光明,确具忠义,有心爱戴中国,肯为其父母邦竭力,维持中国以臻强盛之地,然后由董事带之入会,必要当众自承其甘愿入会,一心一德,矢信矢忠,共挽中国危局;亲填名册,并即缴会底银五元,由总会发给惩照持执,以昭信守,是为会友。若各处支会,则由该处会员暂发收条,俟将会底银缴报总会。取到恁照,然后交换。

六、支会宜广也四方有志之士,皆可仿照章程,随处自行立会。惟不能在一处地方分立两会,无论会友多至几何,皆须合而为一。又凡每处新立一会,至少须有会友十五人方算成会。其成会之初,所有缴底领照各事,必须托附老会,代为转达总会,待总会给照认妥,然后该支会方能与总会互通消息。

七、人才宜集也本会需才孔亟,会友散处四方,自当随时随地,物色贤材。无论中外各国人士,倘有心益世,肯为中国尽力,皆得收入会中,待将来用人,各会可修书荐至总会,以资臂助。故今日广为搜集,乃为各会之职司也。

八、款项宜筹也本会所理各事,事体重大,需款浩繁。故特设银会以集钜资,用济公家之急,兼为股友生财捷径,一举两得,诚善举也。各会友好义急公,自能惟力是视,集腋成裘,以助一臂。兹将办法节略于后:每股科银十元,认一股至万股,皆随各便。所科股银,由各处总办管库代收,发给收条为据,将银暂存银行,待总会收股时,即汇寄至总会收入,给发收银会股票,由各处总办换交各友收存。开会之日,每股可收回本利百元。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友咸具爱国之诚,当踊跃从事,比之捐顶子,买翎枝,有去无还,洵隔天壤。且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

九、公所宜设也各处支会,当设一公所,为会员办公之处,及便各友时到叙谈,讲求兴中良法,讨论当今时事,考究各国政治,各抒己见,互勉进益。不得在此博奕游戏,暨行一切无益之事。其经费由会友按数捐支。

十、变通宜善也以上各款为本会开办之大纲,各处支会自当仿照办理。至于详细节目,各有所宜,各处支会可随地变通,别立规条,务臻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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