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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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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2/2019号法律
。
船舶登记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9 年 11 月 22 日
制定68条
中华民国 19 年 12 月 5 日公布
1.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68 条;并自中华民国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2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35 年 7 月 13 日
修正第62, 63条
中华民国 35 年 8 月 2 日公布
2.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2、6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36 年 9 月 15 日
修正第62条
中华民国 36 年 9 月 29 日公布
3.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64 年 5 月 23 日
修正全文66条
中华民国 64 年 6 月 5 日公布
4.总统(64)台统(一)义字第 2498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66 条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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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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