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斋集 (崔奎瑞)/卷十五

卷十四 艮斋集
卷十五
作者:崔奎瑞

病后漫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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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率性之道。即大学明明德之谓也。修道之教。新民之谓也。大学之至善。即中庸之中而所谓天命之性也。立言虽有详略。其意则无不同。

中庸之明善诚身成己成物四句语。该尽得大学八条目。

中庸。规模大而工夫密。慎其独则可以为大学毋自欺矣。博学审问慎思明辨。则大学之格物致知。岂外是哉。

中庸之时中二字。可以蔽周易六十四卦之义。

中庸之庸字。释以平常极好。平故中。常故可久。世间万事。岂有不得其平而能中于理。亦岂有新奇异常而可以恒久者耶。

余少时。以中庸首章修道之教。以礼乐刑政之类当之。看来不甚衬切。如谿谷所云云矣。后来看得。此乃摠论大軆处也。一己工夫。似不足以当之。始觉其非。此后第二十一章所谓自明诚谓之教。始以一己工夫言之。朱子释首章性教。与此章性教义不同。盖首章。摠论大軆。故释教字以礼乐刑政当之。此章。言一己工夫。愚意当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当之。其义自不同。

敬静时。只在于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处。动时则亦当于居处恭执事敬上着力。如此积久。自觉内外相须。彼此俱进。心地常惺惺。处事常中节。岂时日之间兀然静坐。以求见其光明影象之谓耶。尝见南宜为敬之工。图画城池。建立旗鼓。有若战争之状。看来殊不似圣贤气像。且其操切急迫如此。愚恐其不及者。见其难为。而或至中道而废。过者。用力太急。而易于别生心恙。不可学也。晦斋所谓与执鸡卵相似。急则破缓则脱者。真的论也。

中庸费隐之义。只说得费。故后来或有窃取篇中近于隐字之义。以当隐字。非也。中庸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其万事即费。而理则隐也。理岂可以形容之物耶。隐字之义。以天道言之。则在中庸首章天命二字上。不堕于性字中。而又在于末章无声无鼻处。以人道言之。则在喜怒哀乐未发之中及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处。此岂可以言语形容耶。然隐之微有发露处。于天道。则在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于人道。则在暗然而日章处。

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见其无思无虑。与天地气化同流。恰是曾点舞雩气像。吓鼠之鸢。贪饵之鱼。同是鸢鱼也。而其意趣如何哉。噫。其于人也。亦然。

大学足是一个忠恕。修身以上。忠之事也。齐家以下。恕之事也。

大学工夫。格物属义。致知属智。正心属仁。修身属礼。诚意属信。

大学传三章邦畿千里以下二章。摠释止字之义。穆穆文王。释明明德之止于至善。瞻彼淇澳以下二章。释新民之止于至善。听讼章。言新民之在于明明德。其下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中庸大学。立言之书也。论语孟子。若后世语录之类是也。

论语山梁章。圣人于一物之微。未尝放过。必有感发。方春万物发生。而雉亦字育。有生生之理。故叹之以时哉时哉。及子路拱之而戛然飞去。则又叹其禽鸟之微。亦知色斯。以警子路。亦可以人而不知鸟之意。虽易置章句。而不悖旧注之意。意亦可通。故漫录之。而事近僭越。

学而时习之功。至于朋友自远而来。则其工夫可谓至矣。然若以人不知而有些愠意。则从前学习之工。恐不免于为人。故不愠然后可以为君子。

学而章及三省章。俱有习朋人三字。学而。由己而及人。三省。由外而约内。故其次序倒置。然不患人之不己知。而惟恐谋人之不忠。不患朋之不来。而惟恐交之不信。不患学之无教。而惟恐传之不习。则切己反省。虽欲着一愠字。不得。下章爱众亲仁学文三句。与三省章次序同。

夫子之学而时习。曾子之传不习乎。皆从一习字着力。孔子顺所谓作之不已。乃成君子者。亦此意。

古之学者。不讳其志行。故得以察病而加药。如樊迟之学稼。子张之干禄。宰予之短丧。今之学者。决不肯开口道此。然只以蜡桅其言貌而已。虽有君子。亦末如之何也。

孟子之言好色好货好勇。与酒诰之禁酒。其意同。

余尝读尚书。至纳于大麓。甚疑之。以为圣人之试圣人。固已多矣。宾于四门。宅于百揆。既已至矣。何至纳于大麓危畏之地。以试其成就。如杂术仙家试人以猛兽毒虫。以见其志之坚固耶。愚意大麓或是官名。如四岳之类。而舜既治职。则疾风雷雨。自然不作。如燮理阴阳之类是也。适于今夏在杨根。披阅孔丛子。乃有是说。孔子顺传家旧闻。似必有可据者。漫记之。以征吾说。

后世禅位之君。必引尧舜为证。然尧舜生时。舜禹摄位而未尝禅位也。受终文祖之时。舜固摄位。而其后称舜。必曰舜而未尝称帝。尧殁后。舜举禹以代己百揆之职。而后书始称舜为帝。大禹谟三苗之征。亦在受命艺祖之后而称。益赞于禹而不称帝。帝乃诞敷文德者。虞舜也。舜禹安在其为称帝也。且天无二日之义。孟子亦言之。以明舜不为天子。则昨年听政告庙。政合受终文祖之意。而大臣惊疑受终二字。以台疏为不衬着。不读书之过也。

舜典陟方乃死。其言巡狩而死者。笺注。既详其非。而其释陟为死者。亦有屈曲。语不明坦。且以事理言之。则摄政与即位。当为二节。愚意三十在位者。通历试摄政为三十年。五十陟方乃死者。乃涉帝位五十年而方乃死也。盖尧命摄位之时。已有汝陟帝位之言。两陟字。为一篇之眼。而相终始。语且平顺。但舜殁下死字。似可疑。然此则旧注亦所不免。且古人用字。与后世异而然也。

洪范排布之义。以天道人事相参而成。五行。天道之始。五福。人事之终。故相对。五事。人之軆也。庶征。天之用也。故相对。八政。人事之实。稽疑。天道之验。故相对。天道之成。功在于五纪。人君之制。治在于三德。故相对。皇极者。天之命而人之则。故无对而居中。以管外面八条五事庶征。其相参之义。箕子自言之。其他亦可类推。且五行五事。八政五纪。三德五福。稽疑之七。庶征之六。皇极之一。合为四十五。与洛书之数相合。箕子叙畴之时。未必如此安排。而理之所在。无往而不通如此。

古人于诗。只在其取用之如何。绵蛮黄鸟。止于丘隅。只是寻常说过。而夫子取以用于知其所止。然则日之夕矣。羊牛下来。可以为夜行不休者之戒。

世有皇帝王伯。经有易书诗春秋。易作于伏羲皇之时也。书始于尧舜帝之时也。诗有商颂周雅。王之时也。春秋。记列国之事。伯之时也。

汉高祖为义帝发丧。而于其父则方为俎上肉而乃曰。幸分我一杯羹。项羽既已身弑其尝所北面之君。则以其时约为兄弟之故而有恕于其父耶。此不成说之言。而欲以是免其父。何哉。若使项羽依其言。戮太公而分其肉于汉。仍以暴扬其忘父之恶于天下。则未知汉高当何以自处。而天下之人心向背。果无径庭者否。

程夫子论赵苞事。以为徐庶得之。吾尝有疑。徐庶与昭烈。虽略有契合。君臣之义未甚定。身无所系。若列国游说之士。可以请于昭烈而归救母急。至于苞。身为汉臣。受边备之任。岂可投贼脱母。为苞者。但当择城中之可堪自代者。畀以备御之责。苞则自投城下以死。以绝敌虏之心。似或可耶。

诸葛孔明。三国演义。多有浮夸之说。故后人以为神出鬼没底人。非也。其初见先主时。座隅垂荆,益图。人以其已知创基于荆,益神之。然曺操已据中原。孙权又在江东。其所发迹。舍荆益何以哉。其他八阵之图。木马之创。出于运智设奇。虽为敌将之称奇才。然此未尝有所得力于进取。荆州之见失。白帝之取败。最为国家存亡之机。而以关羽守荆州。不知其骄慢之必败。白帝之役。未尝谏止。而后乃追思法孝直。其长中所谓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者。实忠实语也。观孔明者。当于前后两表上求之。以其忠义之如此。故当其暗主在上。居外专政。终其身而小人不敢乘间。李平廖立见废而无怨。此其所以难也。先儒所称三代上人物。岂虚也哉。

每疑伊川先生不归嫡祀于明道之孙。后来见二程全书。明道长子早卒。其妇改适。伊川平日之意。无乃以其妇之子。不可以奉承宗祀耶。侯师圣之言。似出于不欲暴扬明道家事。托辞以答之。而但朱子于或人之问。以未晓答之。以此不敢自信。姑记之。

心欲大。玩心昭旷之谓。心欲小。遇事谨慎之谓。心欲虚。虚己受人之谓。心欲实。秉心塞渊之谓。心欲固。择善固执之谓。心欲通。改过无滞之谓。

仁义礼智之性。信无不在乎其中。喜怒爱乐之情。欲无不在乎其中。喜与怒对。哀与乐对。爱与恶对。独欲通行于六者之间而无对。

五常虽略分界限。而名之曰仁义礼智信。其实一也。仁包四常。古人已言之。然非徒仁也。五常之中。各具五常。有一不具。不足以为仁义礼智信。墨翟之仁。无义故为无父。杨朱之义。无仁故为无君。

尝见性理大全。先儒说。以五伦分排五常。父子有亲。属之仁。君臣有义。属之义。此则无可言者。但夫妇有别。属之礼。长幼有序。属之智。恐未然。有别之为礼。固不如有序之为衬切。而长幼之属智。尤无意义。盖夫妇有别之别字。乃男有室女有家。无相渎之谓。如雎鸠之挚别是也。男女相渎。则有系派相冒而不分者矣。夫妇之有别。乃所以为智也。且夫妇为智而在于父子之仁之上。则其于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长幼。有长幼然后有君臣之序。亦为吻合。

行仁则王。假仁则伯。人之好名者。亦伯之流也。

礼者。仁之施也。智者。义之藏也。

尝见农岩集中与闵斯文彦晖辨。知觉为智。知觉固未始外于智。然智觉属气。不当列于五常之智。览过既久。以知觉为智。今不记为何人之说。

仁义礼智。道心也。喜怒哀乐。人心也。

情虽有七。亦自相因而发。而都出于一爱字。得于爱者有三。失于爱者亦有三。爱故欲。欲而得故喜。喜而发外故乐。爱而失故哀。不得于爱。故恶。恶故怒。若五常。皆统于一仁字。

年月日时。一岁之运也。推而大之。则元会运世。约而小之。则日时刻分。以此推之则似当刻用三十分用十二而历家不用之者难于排算而然欤

气属火。质属水。魂属火。魄属水。神者。魂之灵也。精者。魄之灵也。水内映。故精能随耳目所见闻而持受于内。火外烛。故神能使耳目有见闻而发辉于外。

喜怒。情也。其流快者。喜之属也。忿者。怒之属也。以其出于客气。故可戒也。

天之理与道。如人之心统性情。理则性。道则情。然天地亦理中物。

天则气。地则质。

人之面目。象天。天尚左。故左目明而右目不及焉。四軆象地。地尚右。故右手使用有力而左手不及焉。

天之春夏。如人之呼。秋冬。如吸。试以手近口而候之。呼则气温。吸则气寒。

理有所以然之理。所当然之理。所必然之理。所以然之理。原始而言也。所当然之理。到头当行之路也。所必然之理。先知之说也。实则一贯。

理气。古人有分而言之者。气质则未尝分而言之。然理与气与质。分三等言之。乃通。栗谷尝称理通而气局。然气比质则有通而不局者。以一身言之。则耳目口鼻四肢百軆。皆有其质。如耳不可以视。目不可以听。固有局而不通者矣。至于气。则充满一身者。只一气也。而耳得之而听。目得之而视。四軆得之而各臻其用。且盈天地者。只一气也。人物禽兽草木。形形色色。有万不同。各具其质。不能相通。而一气之所化。莫不各遂其生。安在其为局也。但比理则为局耳。

人物之生。气与质合。不知为异。及其死也。气质相离。方知非一物。理气于气质。虽有精粗。其非一物。可以推知。

理本善。而气有清浊。质有善恶。理既堕在气质之中而为性。则性之有善有恶。亦理也。天之赋与万品。非有异同。而以其所受之质异。故有蛇蝎之性。豺狼之性。狗彘之性。而终有移易不得者。若使豺狼而为仁。狗彘而知礼。则必以为反其性而非理之常也。由此言之。自是理当如此。蛇蝎狗彘。亦岂为理外之物哉。其于人也。其所受之气。所成之质。有与禽兽绝异者。能与天地。幷立为三。则合万类而言之。人之性。固为善矣。然于人气质之中。亦有清浊善恶之不齐者。则理之堕在气质之中者。又安得无昏明贤愚之不齐。若麒麟之异于走兽。凤凰之异于飞禽者耶。此夫子所以有上智下愚不移之训也。然上智不时有。下愚亦不时有。人既具此形质。与尧舜周孔本无异同。则中人以下之资。亦皆可以俛焉孶孶。如孟夫子践形之训。可也。程子以自暴自弃为下愚。虽与夫子本意似异。其勉戒后学之功。可与前圣一揆也。

程子云。未有一物兀然无对而孤立者。善恶对也。苟其无恶。善亦何从而立名为善。物之有善有恶。亦理也。然失于善而为恶。理固有不得于善而为恶。未有不得于恶而为善者也。若性本无善。何处袭取一善字来。以去了恶。

夫子谓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不曰同而曰近。似有分别。以其有昏明强弱之不齐耳。然其可以不审乎习而有所自力乎哉。

人之气禀不齐。虽先生长者。有长处。亦有短处。后生辈虽不当摘其短处而轻肆訾毁。然亦不可效其短处而曰吾师亦尚云尔。

人之动作发用。皆气也。有气力然后可以当事。虽厮儓之执贱役者。若无气力。则不足以为徒党之首。然气有挟杂。则不可用。气浮者。亦不可用。

人之气不足者。必良善。少时不良之人。年老而气衰。则亦有慈良之心。始知性无不善。而其为不善者。气之所使耳。

寿夭贵贱。亦出于气。气厚者多贵寿。然此则天之所赋。乃所谓命也。非人力之所可为也。

子曰。血气既衰。戒之在得。人于盛壮之时。能刚制其欲者。亦气为之耳。及其既老。则气耗而禁止之力。亦衰矣。故戒之以在得。大凡老人行事。多在于苟且。人之鲜保晩节者此也。若有直养之功。则无是矣。

养气有二道。节嗜欲省思虑。不为外物所侵蚀。则气清而旺矣。道义积躬。俯仰无怍。以至于心广軆胖。则气直而旺矣。此即孟子夜气浩然之气之喩。虽大小之不同。所以交相养则同。

充满一身者。皆气也。当其盛时。耳得之为聪。目得之为明。手足得之使用。行步便利。及气之衰。聪者渐闭。明者渐昏。便利者渐颓惫。以至于不得自运其身。恒卧不起者有之矣。此所谓势也。非人力之所可为也。尧之倦勤。夫子之不复梦见周公。虽圣人。亦不得免。

人目盲则无视。耳聋则无听。口哑则无声。心病则无思。形神不离而尚且如此。况神魂飘散。形质腐毁之后。岂能复有知觉。其或有神气未及消散。托物而为异者。乃其变也。

夫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观于此则死者之有知无知。可以知之矣。

人于寤寐。可以测生死之理。

草木之荣落。如人寤寐。以其气或在内或在外也。

余常慕康节。而尤爱其好花看到半开时之句。然盛衰消长。理之常也。人各有所以处此之道。如素位而行。是也。不必如此计较斟酌。所以与程朱法门异者此也。是识不及此。终是摆脱不得。

击壤集诗。似为气所使。不如程朱之诗自然。吾尝得牢笼天地成闲坐。驱使风云入小诗之句。以语意无当。不卒篇。

夏日蛙声聒耳。甚可苦。然水潦既至。沟渎满盈。渠既得时得所。自乐其乐。无非天机之所发。以此思之。意思自觉宽平。

人之一身。分而言之。则一人之身。散而为千万人。合而言之。则千万人之身。合而为一身。与一本万殊。万殊一本同。

人之一身。出于祖先之气。方其祭也。斋而致其诚。思其颜貌。思其居处。思其飮食。僾然如见其歆嗅。则此气之所感。便是祖先来格。祭祀之义。其微矣哉。

人于一饭。必除出各品。以祭其始为飮食之人。不忘本也。况祖先。此身之所自出。其可忽于祭祀也哉。

方春。雨露既濡。万物昭苏。既屈之气有还伸之理。孝子见之。有怵惕之心。故为祭而迎之。至秋。霜霰既降。万物归藏。既伸之气有还屈之理。孝子见之。有凄怆之心。故为祭而饯之。春秋时享。所以尤重也。

道。大言之。则一阴一阳之谓道是也。小言之。则人之日用万事。无非道也。人当于日用上加工。读书穷理。以求其所以然之故。则用力之久。自然知行幷进。可以至于一贯之域。此洒扫应对可以上达天理者也。论语之乡党篇。朱子之小学书。道在是矣。

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声闻则入。声不闻则不入。门开则开。门阖则阖。有继之者。阖而勿遂。古人用志微密。曲尽人情如此。此亦道也。推类而广之。无有不尽矣。

道者。理之发也。势者。气之发也。福善祸淫。理也。小不敌大。弱不敌强。势也。理不胜气。久矣。天下之事。势而已者。岂不信然。

余与明谷论治乱之数。明谷主人事。余则主气数。盖人力固不无干旋之理。而运气所驱。人力亦容不得。此天定能胜人者也。然一向归之于气数。而不复用人力。则天理几乎熄矣。后生辈当尊明谷之说。

权者。权轻重之谓也。如汤武之权。非汤武则不可以语此。虽日用细事。亦皆有轻重之可权者。如居丧而病则食肉。嫂溺援之以手。避乱之由径窦。皆是权也。权是义之属也。不可直以为非圣人不能行也。

利源一开。不可复塞。终至亡人之国而后已。此大学所以有宁有盗臣之训也。盖盗臣。只盗己之财。而聚敛之臣。敛民之财。以为利故耳。今日庙堂之上。征利之风日盛。而驵侩之徒。遍满于国中。未知此源何时可塞。而国其至于何等地。呜呼痛哉。

凡物有味。非可久之味。凡事有利。非可久之利。

凡事到得极快处。必有不快事存。

事至勿避。事过若忘。

人之处事。当观其大处。不可拘拘于小节目。为学工夫。当自其细处。不可务大而躐等。

为学。当以立志为先。志必先定于公私之分。然后乃可以为学。后世学者。或有自初服习于圣贤之事。而终与圣贤背驰者。以其志在于私。终是做公不得。

事固有由小而推大者。以呼吸而可以推一日之运。以一日而可以推四时之运。以四时而可以推开辟之运。且有五六岁儿拈笔。不知字画先后。稍习一两日。通解若干字。则虽前所未习之字。不待长者指画。而渐能自解先后。便是一个小致知。新学小子。课程无阙。诵学无碍。则志气舒泰。见长者亦无羞涩之意。便是一端浩然气。由粗而推精。亦如是。

论理者。最忌执一斑之见。以蔽天下之理。圣贤垂训。有详言之者。略言之者。或语其精。或语其粗。以略而蔽详。不可也。以粗而蔽精。不可也。

今之看书者。稍有见解。不复浸渍涵泳。以尽其趣。而辄自硬定立说。虽异于古贤之说。不复持难。自以为发前人之所未发。甚至抉摘先贤之说。以多异为能事。已俨然成出一册子。似此气像。已是浅狭轻忽。所见亦岂能精深。虽朋友讲论之际。姑先舍置己见。尽彼意趣之所归。然后乃可是非也。

曾子之易箦。季孙之赐。未能易者。不足以累曾子。而得正而毙斯已矣者。乃所以为圣也。后之有过而惮改者。当服膺也。

不逾闲三字。最为切实工夫。防闲一逾。则心志无定。至于流荡忘返。国家防禁礼律所戒之外。其他日用细事。亦皆各有所当止之处。过此则为逾闲也。子夏虽曰小德出入。后学则虽小德。不逾闲可也。

不忮不求。于吾性相近。而以其不求于人。故亦不能无吝于己。知其为病而时加点检。然势有不得不然者耳。

好乐无荒。良士瞿瞿。吾平生常存得此意。

余平生未尝为非分之事苟且之事无益之事。而但于作为。率有姑息之事。实出于气不足之致。而大槩都欠一诚字。所以凡事无成就。

余少时与朋友会。虽话言酣畅。迫锺则辄起。未尝犯禁。及按湖南。驿骑间系门外。而儿辈近处出入。亦未尝许骑。此不逾闲之一事。

吾于夫子三戒。在斗在得。则全不费工夫。而色则稍似费力。然自少有不逾闲三字符。至于娼妓杂流。亦自不至大段费力矣。

吾于七情之欲。可谓小些分数。而于五常之信。甚不足。凡事无所辏泊以为成就之基。中庸所谓不诚无物者。此之谓也。仔细点检。其长处。其短处。皆出气不足之致。若用中庸虽柔必强工夫。可以变化气质而至于诚矣。今老矣。无能为也。

易。以一长画二短画。该括天下之理。推之万物万事。无有不合。诚有程子所谓中夜思之。不觉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者。

阳画。气血相通。有流动充满气像。仁之象也。阴爻。中间断绝。有一刀两断气像。义之象也。礼当属阴。智当属阳。然礼外阳而内阴。智外阴而内阳。

今之论易者。或有深攻象数者。甚非也。盖圣人。见此象数而系之以辞。以发挥天下之理。后之人。亦当以象数而究其理也。若只以象数而已则末矣。

易之取象。二五两爻。居内外卦之中。故谓之中。阳居阳位。阴居阴位。谓之正。此亦观其象而著其性情。只以干初爻言之。一阳伏于众阳之下。阳气甚微。作用为难。故圣人观其象而以勿用戒之。为易者舍象。奚以哉。

阳一画函三。阴二画。虚中间一分。求诸阴阳虚实之象。莫不皆然。

阳画函三。故水木土属于阳。阴画为二。故火金属于阴。阴阳二画。已包得五行。

 

阳画木土水。生数九以为軆。成数二十四以为用。阴画火金。生数六以为軆。成数十六以为用。

阳画函三。故干三画。三其三为九。老阳之数也。阴画虚中一分。故坤三画。二其三为六。老阴之数也。震坎艮。阳画一而阴画二。故三其一为三。二其二为四。合为七。少阳之数也。兑离巽。阳画二而阴画一。三其二为六。二其一为二。合为八。少阴之数也。

壬戌癸亥年间。余与明谷。俱在忧服中。余偶阅邵子论太阳数十。太阴数十二。少阳数十。少阴数十二之说。以书问于明谷曰。此何义。答曰。五六。天地之中数。重其五为十。重其六为十二。余曰。此亦可备一说。然于太少阴阳无分别。恐未然。太阳太阴。若父母之包括始终。阳数起于一而终于九。一与九为十。此太阳之数也。阴数起于二而终于十。二与十为十二。此太阴之数也。若其中间少阳之数。起于三而终于七。三与七为十。少阴之数。起于四而终于八。四与八为十二。此其所以然耶。明谷大加称赏。伊后累月。见朱子子语中有论此事处。即折其卷以示之。盖喜吾说之符于先贤也。非人之有技若其有之者。岂能如此。呜呼。今不复见斯人矣。

阳三阴二之义。已具于上矣。重干重坤。幷十二画。一岁十二月之数也。干六画。三其六为十八。坤六画。二其六为十二。合十八十二为三十。一月三十日之数也。六十四卦。为三百八十四爻。比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数。加一十有九。以三百八十四爻。阳三阴二而计之。则为九百六十。比之一日一千四百四十分之数。加四百八十。后之人。于此赢数。推究有得。则可以尽其妙矣。以三画八卦言之。则八卦之画。共二十四。当二十四节气。阳三阴二而计之。则共六十。当六甲之数。

易之为数。原于大衍。而以其既成者言之。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以至于分而为六十四而止。然自六十四而又加以一阴一阳。则以至于百千万亿稊京。以至于不可计数而无穷。此义亦见于易注。

非一。无以统天下之宗。非二。无以尽天下之变。

濂溪用五数。康节用四数。金木水火幷土而为五。日月星辰幷天而为五。东西南北幷中而为五。耳目口鼻幷面而为五。此濂溪之意也。除土而只用水火金木。除天而用日月星辰。除中而用东西南北。除面而用耳目口鼻。康节之意也。其实则同。如河图洛书之类是也。

五声。宫为主。角羽为一类。征商为一类。五味。甘为主。酸咸为一类。苦辛为一类。盖自二而分为四者也。五色则白为主。而青黑为一类。黄赤为一类。盖青染之深则为黑。黄染之深则为赤。

河图左旋相生。洛书右旋相克。非生无以为軆。非克无以为用。

洛书之数。右旋相克。一得六为七。七得二为九。九得四为十三。三得八为十一。一得中宫五而复为六。是也。河图之数。左旋相生。一三五七九。二四六八十。是也。

洛书之数。横直旁斜。无非十五。盖直数则一五九为十五。八三四为十五。六七二为十五。横数则八一六为十五。三五七为十五。四九二为十五。旁斜则二五八为十五。四五六为十五。岂人力所安排。生数五与成数十。为数之宗。而三五错综之妙。可见矣。老阳数九。老阴数六。亦合为十五。少阳数七。少阴数八。亦合为十五。

河图。水之生数。与金之成数合而为十。金之生数。与水之成数亦合而为十。木之生数。与火之成数合而为十。火之生数。与木之成数亦合而为十。合中宫五数。则亦为十五。

阳以进为道。一六进于三八。阴以退为道。四九退于二七。洛书之变也。

河图洛书。水木土。居其所。火金易位。盖阴易而阳不易也。

先后天。易置八卦。固自有其理。而以卦爻相交易者言之。亦自齐整东西南北正位而得洛书阳数。阳取一。故以一爻相交易而成四隅之位。则得洛书阴数。阴取二。故以二爻相交易。而成南北两位。则干之中画。坤之中画。相交易而成坎离。东西两位。则离之上画。与坎之下画。相交易而为兑震。四隅之位。则震上中二画。与巽上中二画。相交易而为坤。兑中下二画。与艮中下二画。相交易而为干。巽之上下二画。与震之上下二画。相交易而为艮。艮之上下二画。与兑之上下二画。相交易而为巽。少时。推得如此。后考易注。盘磵董氏已有此说。然雷泽风山。无待相交之义。各居其方而自相交易。甚无义。恐不如愚说以四正一爻变。四隅二爻变。相对相交之为得也。○东西南北。单属子午卯酉。间方则丑寅为艮。辰巳为巽。未申为坤。戌亥为干。其用二数与此同。

先天。天道也。其生出运行之序。出于自然。不可易也。后天。人道也。前后圣人。随其知之所及。各自取象而著义。可易也。此夏商周之不同易者也。

先天易。取天尊地卑之位。而阴阳消长之序。井然不紊。后天易。取五行相生之运。而阴阳各从其类。亦井然不紊。盖先天。軆也。后天。用也。论先后天之大軆。要不出此。虽以卦爻象数言之。其有符合者。出于理无所不通。然亦非其至焉者也。

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左旋地右旋水就下。火炎上。风行于天上。山自西而东。泽因水而下防。雷得火而上发。此虽非作易者之意。求之于象。亦自妙合。先后天易位

后天八卦位次。全出于河图五行相生。

周易。以乾坤两卦。取阴阳相对。为天地为父母。而置在一篇之首。其馀他卦。亦各取两卦。以反卦相对。其不能反对者。则亦取其阴阳之相对。甚为齐整。而序卦之生出次第。亦出于天理之自然。非人力之所可安排也。

闵生尚泰言。先后天易置之数。以先天干一兑二离三震四之数。合洛书中宫五数及履一之一数。相消长而易置其得数之方位云。盖干一得五为六。故居洛书之六。兑二得五为七。故居洛书之七。离三得五与一为九。故居洛书之九。震四消一而成三。故居洛书之三。巽五消一而成四。故居洛书之四。坎六消五而成一。故居洛书之一。艮七得一而成八。故居洛书之八。坤八消五与一而为二。故居洛书之二。其推究极深。前人所不道。然其阴阳消长之数。不甚齐整。恐未必然。干兑得五。艮得一。震巽消一。坎消五。离得五与一。坤消五与一。

五行取象之义。各以阳画为主。震。萌芽之木。以其在地下也。巽。乔木也。以其在地上而盛大也。兑。在矿之金也。以其在地下也。干。成器之金也。以其坚刚而不资于物也。坎。水由地中行。离。火附于物。且水内明而外暗。涵物而不能外照。火外明而内暗。照物而不能内映。内明故洗物则白。内暗故爆物则黑。

天地之用。莫大于水火。以生成之数言之。则水生数阳而成数阴。火生数阴而成数阳。以明暗言之。则火明当属阳。水暗当属阴。以生杀言之。则水阔物当属阳。火销物当属阴。以冷煖言之。则火煖当属阳。水冷当属阴。离为日象当属阳。坎为月象当属阴。一水火也而各有分属。参错不齐如此。论万物之理者。其可胶守一隅之见。以尽天下之变耶。

易之比卦后夫凶。程传释以求比之志不速以后。则虽夫亦凶云。而愚意则以为夫是五爻。失此则为凶矣。上六当之矣。

姤之一阴至微。而至于坤则著。复之一阳至微。而至于干则著。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是夫。圆图

姤复之间。其几乎。至于干至于坤。皆姤复之为也。可不慎乎。横图

复生于北而长于南。姤生于南而长于北。然则邵子所云北而南则治。南而北则乱之意。可见矣。圆图

阳者。一长画也。阴者。二短画也。

阳者。君道也。阴者。臣道也。君一而臣二也。阳者。夫道也。阴者妇道也。夫一而一妻一妾也。

阳者。治道也。三代汉唐。一姓而历年长。阴者。乱道也。秦隋五代。累姓而历年短也。

一画函三。阳得其全。阴虚一分。阳三阴二而五行具焉。故水木土。合以成九而为阳数焉。金火。合以成六而为阴数焉。水一木三土五。合为九。火二金四。合为六。

干六爻坤六爻。合为十二。干六爻。各函三。为十八。坤六爻。各二数。为十二。合为三十。此元会运世年月日时之以十二与三十互用而无穷者欤。

河图之数。离而言之。则一三七九居上居右。二四六八。居下居左。贵阳而卑阴也。合而言之。则一二三四十五。为二十五。天数而居中。六八九七。为三十。地数而居外。内阳而外阴也。

洛书。右旋而以行相克。以数相生。河图。左旋而以行相生。数一定而不易。故河图。軆圆而用方。洛书。軆方而用圆。以数相生者。如一六为七。二七为九。四九为三。三八为一之类是也。数一定而不易者。如一得五为六。六得五复为一。二得五为七。七得五复为二。三得五为八。八得五复为三。四得五为九。九得五复为四之类是也。

阳生而阴成之。阴生而阳成之。阳之位与阴之数幷居。阴之位与阳之数幷居。此互藏其宅之妙。河图

天数。阳也。生有馀而成不足。地数。阴也。生不足而成有馀。然皆各三分增一。天之生数九。地之生数六。天之成数十六。地之成数二十四也。

大衍之数五十者。何也。曰五行之数位。各十也。十者。天地之定数也。故居一者。其数九。居二者。其数八。居三者。其数七。居四者。其数六。居五者。其数五。合位与数而成五十也。曰合位与数言之者。何据。曰。太阳位一而数九。少阴位二而数八。少阳位三而数七。太阴位四而数六。曰。是则然矣。五之数。以五言之者。何据。曰。洛书。一对九。二对八。三对七。四对六。以成十数。而中五。亦自含五成十。以是知之也。

邵子以十与十二。为大小阴阳之数。其纳甲之遗法也欤。

先天与后天易位者。何也。曰。先天静而后天动也。曰。干之位乎西北。坤之位乎西南。何也。曰。天道左旋而下降。故先天之干。自巽而下。遇坤而止。地道。右旋而上升。故先天之坤。自艮而上。遇干而止也。曰。坎离之列乎上下。何也。曰。火性炎上。故先天之离。进而为中天之日。水性就下。故先天之坎。退而为子夜之月也。曰。巽之过乎干。何也。曰。风行天上也。曰。艮之越乎坤。何也。曰。山者。罗络坤维者也。曰。震居离位。兑居坎位。何也。曰。雷非火则无以宣其威。泽非水则无以藏其用也。天气不下降。地气不上升。则否隔而不通矣。日月不行。则藏晦而不明矣。风不动则万物不植。山不广则鸟兽草木不滋。雷无火而熄。泽无水而渴。故曰先天軆而后天用也。

后天八卦。取法于河图者也。一六水居下。故坎居下。二七火居上。故离居上。三八木居左。故震巽居左。四九金居右。故干兑居右。五十土居中。故艮坤各居六卦之中也。

八卦之取象于五行者。何据。曰。三画之中。阳为本身。而阴为外物。坎者。阳在中。水由地中行也。离者。阳在外。火之附离于物而光于外也。震者。一阳在下。其木之莩甲。初萌于地下者乎。巽者。二阳居上。其木之出地而枝条散漫者乎。兑。二阳居下。其在矿之金乎。干之三阳。其成器之金而无所待于物者乎。坤之三阴。其象为土。艮之一阳。居于土上。有隆起之象。斯其所以为山乎。

水与木。天之所生也。水之凝释。木之荣落。自然之运。不可易也。火与金。地之所生也。火之生灭。金之从革。待人而行可易。故河图洛书。水木则有定位。而金火则无定乡。

水。生物者也而处乎北。火。消物者也而处乎南。东方二木。遇水而生。西方两金。逢火必消。故左方属阳。以息为德。右方属阴。以消为功。先后天一也。

天地之用。不出乎水火。天下之物。不出于飞走。飞者。火之属也。走者。水之属也。至于草木。亦有飞走。草树者。飞之属也。葛藤者。走之属也。

五行之中。其可见者。水土与木而已。金藏于土。火藏于木。阳包阴也。

气之藏聚不固。则其发散无力。故冬暖则明年必旱。观乎一日。则一岁之运。可知也。观乎一岁。则一元之运。可知也。小而一身之呼吸。大而天地之始终。其理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