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日报/1967年/9月/22日/身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楼宇 少年曾某入狱九月 法官建议递解出境
身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楼宇 少年曾某入狱九月 法官建议递解出境 作者:华侨日报 1967年9月22日 |
(新亚社)七月廿五日,警方搜查九龙砵兰街“摩托车业职工会九龙分会”,拘去四十二人,引用紧急法例,控以“身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楼宇”罪本月十四日,在北九龙裁判署审结,戴维斯法官裁定两人释放,卅九人入狱,十六岁少年曾×,押候昨宣判。戴维斯法官审阅惩教官调查被告身世。报告后,以被告不适宜送入感化院,亦不合受惩教官监视行为,且被告对惩教官表示,愿与其友一同坐监,乃判入狱九个月,并建议有关当局,考虑将其递解出境。被告闻判后高叫“抗议”。
被告曾×,十六岁,工人。被控七月二十五日,在九龙地区,被发现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楼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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