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讷除名为庶人制

薛讷除名为庶人制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1

出师不臧,本于丧律,责帅归罪,闻于记言。并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左卫大将军和戎大武等诸军州节度大使同紫微黄门三品薛讷,顷者总戎御边,建议为首。暗于料敌,轻于接战,张我王师,剑之虏境。偏裨失节,乃斯令之不明;中军靡旗,则厥谋之不振。况雁门斩级,魏尚岂得论功;马邑亡辎,王恢必闻议罪。进退之咎,典刑攸属。且观其畴昔,颇尝输罄,每欲资忠效主,见义忘身,傥曹沫不死于辱,终能自奋。秦赦孟明之败,汉从李广之赎,古常有矣,朕每怀之。特缓严科,俾期来效,宜放其罪。所有官爵,并从除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