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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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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6 年 2 月 25 日
制定27条
中华民国 86 年 3 月 12 日公布
总统(86)华总(一)义字第 860006007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7 条
中华民国 88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3条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19 日公布
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011870 号令修正公布第 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11 日
增订第5之1, 14之1, 15之1, 16之1, 24之1条
修正第1, 2, 5, 8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1514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2、5、8 条条文;并增订第 5-1、14-1、15-1、16-1、24-1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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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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