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政府转达西康省政府竭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训令

芦山县政府训令
1950年2月2日
原文为竖排。

案奉

西康省政府民政厅民一字第11644 训令开 :

案奉西康省政府38 年12 月11 日省秘一字第0325 号训令开:“本主席已于往日通电 ,在毛主席、朱总司令领导下 ,竭诚拥护中华人民政府。玆指示要点如下 :(一)各级公务人员 应严守岗位 ,毋自惊扰。(二)所有应办公文仍照常办理。(三)所有公物文件应妥善保护 ,不得有丝毫损毁。(四)各厅处及所属机构一律准备移交。以上四点 ,仰即遵照并饬属遵照”等因奉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为要! 此令

县长 杨方叔

一九五〇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