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就业歧视及劳资纠纷法律扶助办法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就业歧视及劳资纠纷法律扶助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原住民族委员会就业歧视及劳资纠纷法律扶助办法

  1. 中华民国92年11月2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原民卫字第092003636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5条;并自发布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8812号公告本办法之主管机关原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变更为“原住民族委员会”,第6 条第4 款所列主管机关掌理事项,改由“原住民族委员会”管辖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