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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勒戒处分执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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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戒毒条例
。
观察勒戒处分执行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7 年 4 月 28 日
制定18条
中华民国 87 年 5 月 20 日公布
总统(87)华总(一)义字第 870009988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4 日
修正第6条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26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1251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7 年 5 月 29 日
修正第8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640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8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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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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