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李默斋实行
余将受室,先兄命之曰:“人之大伦五。以吾所闻见,惟妇死其夫及守贞终世者为多,子之能孝者差少焉,臣之能忠者差少焉,友之能信者差少焉,而实尽乎弟道者则未见其人。其所以然,特由私其妻子及货财耳。”余行四方,窃以兄所言阴求之士友间,其疏节不违者盖无几人。蔚州李□□,余同年友也,尝道其兄默斋及嫂氏之贤。其事父母,夫妇帅先而尽瘁焉。□□有急,倾赀产以佐之,化于其妻无难色。尝遘家祸,独身当之,流离毒痛几死而不忍累群弟。难既解,益勤家事,督课子弟。□□令高密,以运饷出塞,为摄县事者所误。默斋之卒也,□□尚留滞山东。家人惧其忧劳中不能复胜哀恸,大功衰将脱,尚不敢以告。用此观之,默斋之仁恩所以忾乎门内者可知矣。
先兄所愿见而不可得者,越数十年而幸有其人,乃传所闻以式吾子姓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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