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令新厅壁记

与元九书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76》和《白氏长庆集/卷043

民非政不乂,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是三者相为用,故古君子有虽一日贝梯其墙屋者,以是哉。许昌县居梁、郑、陈、蔡间,要路由于斯,当建中、贞元之际,大军聚于斯,兵残其民,火焚其邑,大田生荆棘,官舍为煨烬,乘其弊而为政,作事者其难乎!去年春,叔父自徐州士曹掾选署厥邑令,于是约已以清白,纳人以简直,立事以强毅。以清白故,官吏不敢侵于民;以简直故,狱讼不得留于庭;以强毅故,军镇不能干于县。由是居二年,民用康,政用暇,乃曰:“储蓄邦之本。”命先营囷仓。又曰:“公署吏所宁。”命次图厅事。取材于土物,取工于子来,取时于农隙,然后丰约量其力,广狭称其位,俭不至陋,壮不至骄,庇身无燥湿之忧,视事有朝夕之利。官由是而立,政由是而举,民由是而乂。建一物而三事成,其孰不韪之哉?呜呼!吾家世以清简垂为贻燕之训,叔父奉而行之,不敢失坠,小子举而书之,亦无愧辞。若其官邑之省置,风物之有亡,田赋之上下,盖存乎图谍,此略而不书。今但记新厅之时制,与叔父作为之所由也。先是邑居不修,屋壁无纪,前贤姓字,湮泯无闻。而今而后,请居厥位者,编其年月名氏,自叔父始。时贞元十九年冬十一月一日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