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断杨汉宾奏

详断杨汉宾奏
作者:康澄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7

杨汉宾早列偏裨,曾分茅土。事若先于恕己,理不在于尤人。岂可忘姻娅之旧情,凭官资之威力,遽因殴击,显致讼论。自归有过之门,须举无偏之道。合该议减,亦举律文。其汉宾前任黔南节度使,是三品使关入议,准律减一等,杖九十。准名例律:“官少不尽其罪,馀罪收赎;罪少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其杨汉宾所犯罪,杖九十,准律赎铜九斤,准格每斤纳钱一百二十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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