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振、林李成起义檄文
詹振,林李成,告汝人民。开台湾,助清国,明君有道。正税律,遵古例,毫无私,实有恩主光绪帝。然而日本不依前例,总督同乞食,警察不公平,尽是贪官与污吏。日本犯有左列十大罪:
第一条大罪:不敬天,不敬神明。
第二条大罪:不敬孔子,不惜字纸。
第三条大罪:贪官污吏轻百姓。
第四条大罪:不重律法私刑罚。
第五条大罪:不顾廉耻同禽兽。
第六条大罪:不分善恶逆天意。
第七条大罪:日本做事同乞食。
第八条大罪:放尿要罚钱。
第九条大罪:买卖要抽税。
第十条大罪:台民被迫,奋然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