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刘辟等诏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9

刘辟生于世族,敢蓄枭心,驱劫蜀人,拒捍王命。肆其狂逆,诖误一州,俾我黎元,肝脑涂地。贼将崔纲等,同恶相扇,至死不回,咸宜伏辜,以正刑典。刘辟男超郎,豺狼丑类,难议生全,务尽之刑。同类九人,并宜处斩。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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