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

敬告日本国民 告日本国民
作者:胡适
中华民国24年(1935年)4月
(原载1936年4月12日天津《大公报》星期论文,又载1936年4月19日《独立评论》第197号)

告日本国民      半年前,我在《敬告日本国民》一篇文字里,曾指出:“今日当前的真问题是如何解除‘中日仇恨’的问题,不是‘中日亲善’的问题。仇恨的心理不解除,一切‘亲善’之谈,在日本国民口中是侮辱,在中国国民口中是虚伪。”

  最近几个月之中,又有一个好听的新口号出现,叫做“调整中日关系”。这个口号出于日本的广田外相,在几个月之中,又差不多成为报纸上的一个最时髦的名词了。

  我的实验主义的训练,使我在一种讨论之前,先把名词的意义弄明白。所以我常常问:“调整中日关系”这句话的正确意义是什么?

  在报纸上,在两国政府领袖的公开谈话里,我们都寻不出一个正确的定义。在失望之余,我现在提议,从一个中国国民的立场,给“调整中日关系”下一个界说:

  中日关系所以需要调整,正因为这四五年来造成的局势是一个仇恨的局势;说的更简单一点,是日本对中国的无制限的侵略和不可容忍的优越感造成的中国人仇恨日本的局势。这个仇恨的心理一日不解除,中日的关系一日不能调整;合作与亲善更谈不到。所以,“中日关系的调整”的唯一可能的意义是要解除这个仇恨的局势,以谋在不太远的将来可以逐渐做到合作与亲善的地步。

  我相信,这个定义至少可以得到中国国民多数的同意。

  不幸的很,广田外相(现在的首相)在他提出中日关系调整的口号时,忽然对中国蒋作宾大使要求请中国政府先同意所谓“广田三原则”。这就是说,在广田外相的心目中,这三项原则是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这三个“先决条件”,依我国外交部本年1月22日的公布,是这样的:

  第一,中国须绝对放弃以夷制夷政策。

  第二,中国对于“满洲国”事实的存在必须加以尊重。

  第三,中国北边一带地方之防止赤化,中日须共商有效办法。

  这三个原则已经有我国外交部在1月22日正式声明中国并不曾承认了,本来我们可以不必再讨论了。但近日报纸上所传东京的消息,又有“中日外交之调整仍按三原则办理”的话(4月5日同盟社东京电)。况且因为共产党侵入山西,日本军部近来更高唱中日联合防共的主张,这也是三原则之一。所以我们应该从国民的立场,坦白的表示我们对于这三个原则的态度。

  我们很坦白的告诉日本政府和国民:广田的三原则是增进中日仇恨的条件,不是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第一项所谓“以夷制夷”,只是联络某个或某些友谊的国家,来防备某个或某些敌对的国家。这本是一切独立国家的自卫权之一。虽然我们中国现在的国势还谈不到联络某国来防御某国,我们至少还可以自由选择我们的与国。凡对于我们国家友谊最大,危害性最小的,都是我们的友邦。凡对于我们的国家侵害最大,侮辱最大的,都是我们的敌国。日本若要得到中国的友谊,就应该努力做到中国人心悦诚服的承认她是我们的友邦。日本尽可以颂扬她自己的“光荣的孤立”,我们中国在这个时候是决不愿意孤立的。第二项的“满洲国”的事实存在的承认,我们在这几年的带甲拳头之下,凡可以做的都做到了;凡超过那可以做的限度的事,都是政府不敢做的,因为都是国民的心理不能容许政府做的。“满洲国”的造成,是中日仇恨的一个重要原因;强迫中国承认这个伪国的存在,当然只有增加仇恨的结果。第三项的联合防共,无论这个提议的背后的用意如何,也是全国人民心理决不能容许的。一个政府虽然可以用武力扑灭国内用武力推翻政府的运动,然而一到他借用外国武力来压制国内暴乱的时候,人民就不能容忍了。从前日本曾用实力援助安福部的政府,然而那种援助只可以使那受援助的政府不齿于人民,使他颠覆的更快。今日日本军人提倡的“华北联合防共”的口号,只可以增加中国人民仇忌日本的心理,并且可以减少一般人民对共产党不同情的心理。

  所以我们很坦白的告诉日本政府国民:广田的三原则决不配做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这三原则的提出,正可以证明日本政府完全不曾了解调整中日关系的唯一可能的意义。

  调整中日关系必须以消除中日间的仇恨局势为基本原则。我们也承认,这几年的仇恨结的太深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除的。在这几年之中,日本曾逼迫中国政府禁止一切排日的行为与言论。凡中国政府的权力能禁止的排日,可以说是都做到了。现在中国人民不能抵制日货了,不能发表排日的议论了。然而明眼的人都能明白,这个仇恨的局势只有一天一天的强化,并没有减轻。所以者何?只国为消除仇恨的锁钥并不在中国政府人民的手里,而在日本政府军部的手里。日本有此锁钥而不肯用,所以这个不幸的仇恨局势只有火上加油,从不见釜底抽薪。

  我们从中国国民的立场,也想很坦白的提出我们认为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我们深信,如果日本政府领袖有调整中日关系的诚意,这几项是日本必须先做到的:

  (1)废止塘沽停战协定,取消非战区域。

  (2)宣告所谓“何应钦梅津协定”的无效。

  (3)日本政府自动的放弃辛丑(1901)和约及其附带文件所规定的平津铁路地带驻兵的权利;日本大使馆迁往南京之后,所有日本驻屯关内的军队一律撤退回国,以为辛丑和约其他签字国之首倡。

  (4)宣告去年六月的察东协定无效,撤退察哈尔境内的“满洲国”军队。

  (5)禁止华北各省以及福建境内一切运动伪自治的活动。

  (6)日本政府自动的取消中国境内的领事裁判权,以为欧美各国的首倡。

  (7)统一外交,由日本政府宣告一切凡非两国正式外交全权代表所签订的文件完全无效。

  我们深信这些是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这些条件都还不够根本解决中日问题,但我们深信这些条件可以在中日关系史上开辟一个新时代,可以打开一条新路,消极的至少可以使中日两国的关系不至于更恶化,积极的可以减除不少的仇恨,可以打开两国间树立崭新的关系的门路。

  如果日本的政治家到今日还认不清我们两个民族的关系日日恶化的倾向,如果日本的政府国民还不肯做一点“釜底抽薪”的努力,如果日本的政府军部到今日还梦想中日关系的调整只是中国单方面的屈服,那么,我们深信我们两国间的关系是无法调整的,只有大家准备扮演同文同种相屠杀的惨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