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补福建巡抚岑毓英奏陈黔铸炸炮带往福州片

调补福建巡抚岑毓英奏起程赴闽折 黔铸炸炮带往福州片
大清调补福建巡抚岑毓英
光绪七年五月十三日
1881年6月9日
发布于岑襄勤公奏稿
调补福建巡抚岑毓英奏抵闽接印谢恩折

  再,臣前在滇省仿造开花大炮,料实工坚;屡试军前,从未炸裂。上年因整顿黔省营伍,委员招募匠人,设局制造;共造成铜炮四十位,派熟悉点放之记名总兵雷应山教习操演,业经奏明在案。本年春间又造成十六位,共有开花铜炮五十六位;演放多次,均尚合用。窃维施放此炮,须看贼人之远近,以定装药之重轻及配引线之迟速,方能克敌;而铸炮之铜,又必须锻练精熟,始免贻误。今臣奉命赴闽筹办台湾防务,该处开花炮虽素有存积,但恐带去炮兵仓卒试用,演放不熟,难期有准。臣与护抚臣林肇元会商,拟将操熟之开花铜炮拣选八位,交总兵雷应山、余寿康、副将王家彬护解,由广东航海运往福建台湾,藉资利用。其馀开花铜炮四十八位及炮子、火药、炮队弁兵,均移交护抚臣林肇元接收,以备缓急;前设炮局,即行裁撤。理合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