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同性爱 中华民国
瑾瑜
1936年3月28日
刊于《北平晨报》之《妇女青年》周刊民国廿五年三月廿八日第一八八期。

  凡是有过学校生活经验的人,大槪都看见过学生同伴间的发生同性爱,这种变态的爱,几乎可以说是各学校普遍的现象,这习惯的流行,对于青年学生的身体精神,都有极大的妨碍,实在是一件值得注意的问题,然而许多人,往往把这类事,当作一种笑柄,并没有用严正的态度去硏究,或者想方法来救济,这实在是极误谬的。

  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稍加考察,知道同性爱常常发现于女性方面,而男性方面似乎少些,道理很明显,因为女性当青春发动期的时候,求爱的心极盛,处处需要同情,需要慰藉,而所求的不必限于异性的同情和慰藉,于是便成了同性爱。

  我们知道同性爱实在是恋爱的变态,最大的恶果,是生理上感受痛苦。因为性欲是与生俱来的,抑制的结果,生理上必定起变化,久而久之,精神上亦将起变化。据心理学家说,若是一个人总是抑制性欲,会得白痴等精神病,那么一生的幸福也就完全断送了。其次便是无家庭的乐趣,因为在同性爱十分强烈的人,往往对于异性发生憎恶,不肯度平常的结婚生活,如广东省内的许多地方,常有女同性爱者互相结盟,誓不嫁人,如逼之过急,便有联合自杀的可能,他们那里知道种族的延续,是应尽的职责,而家庭的乐趣,也正是一个人所不可少的呢。

  据她们主张同性爱的人的片面理由这样说:女性一结婚,就要营共同生活,就有许多琐碎事务,而且还要生儿育女,那样便不能在社会上作事业,而成为一种奴隶了。我们以为这是不成问题的,因为现在社会的事业,绝非整日的工作,一天之中,也不过是几个钟头,家庭生活真的能妨害社会事业吗。

  总之,同性爱是一种畸形的爱,纵然因为一时热情的冲动而发生,但终难维持永久,结果不但使人的生理及精神都感到痛苦,甚至更发生大的不幸。它是残忍的,不人道的,所以我们要防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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