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令本州定税额奏

请令本州定税额奏
作者:崔俊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25

淄青、兖海、郓曹等三道,及溵蔡申光等州,勘定两税钱物斛斗等,奉今年正月二十二日敕。前件州郡,久陷贼廷,将定差科,切在均一。宜令度支郎中赵佶专往,与所在观察使刺史审实勘定闻奏。伏以道路遥远,准旨条夏税六月一日起征,若待使回复奏,即蚕桑已过,征税失时,制使或临,又颇劳扰。伏请各委本州刺史,审量物力,约旧配额,比类邻州征税轻重,及土地物产厚薄,定两税钱物斛斗类,并具送上都及留州刺史等额,分析闻奏。务使平允,不得令已后致有申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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