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捕盗用重法奏

请捕盗用重法奏
作者:范延光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9

副使王钦昨报,管内频有盗贼,剽劫坊市乡村。差兵巡捕,严切堤防。缘此岁蚕麦不熟,游惰之徒,结集为恶,或伤杀攘夺。及捕获处断,又前后法条不一。以天成二年敕:应山林群盗害物残人,若捕捉勘结不虚,全家处置。有偶然劫盗者,正身准法,知情者同法。又以长兴四年敕:据天成敕,只为界内连结党恶,害物残人,所以诛族,此中兴之初权行之法。若断狱只坐此条,恐违于律令。今后结党连群为害者,并男十五己上,并准元敕处断。其父母兄弟妻女小儿,一切不罪。有骨肉中与贼同恶者,亦同罪。如同谋不行,或受赃不受赃,则准律科断。臣当管贼盗屡发,盖见用法太宽。只罪一身,又不籍没家产,又不连累家属,得以恣行凶恶。今后捕盗,权行重条,俾其知惧,易为禁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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