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方镇不判县务奏

请方镇不判县务奏
作者:王延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2

一县之内所管乡村,而有割属镇务者,转为烦扰,益困生民。请直属县司,镇唯司贼盗。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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