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置明律科奏

请置明律科奏
作者:萧希甫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8

臣闻禁暴乱者,莫称于刑律。勤礼义者,无切于诗书。刑律明则人不敢为非,礼义行则时自然无事。今诗书之教,则业必有官。刑律之科,则世皆莫晓。近者大理正宋升,请置律学生徒。虽获上闻,未蒙申举。伏乞特颁诏旨,下付国庠。令再设此科,许其岁贡。仍委诸州,各荐送一两人,就京习学。候至业成,便放出身,兼许以卑官,却还本处。则率土之内,尽会刑书。免祸触于金科,冀咸遵于皇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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