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

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
作者:陈天华 
1905年10月20日
署名“思黄”发表。

法人孟德斯鸠恫法政之不如英善也,为《万法精理》一书,演三权分立之理,而归宿于共和。美利坚采之以立国。故近世言政治比较者,自非有国拘流梏之见存,则莫不曰“共和善,共和善!”中国沉沦,奴伏于异种之下者二百数十年。迩来民族主义日昌,苟革彼膻秽残恶旧政府之命,而求乎最美最宜之政体,亦宜莫共和若。何也?朱明为汉驱元,一家天下,满洲从而攘之,以民族之公而行其私,君主专制,政敝而不能久存也,而况虎视鹰瞵,环于四邻者,其为优胜百倍满、蒙,奈何为之敝耶!且以一大民族形成国家,其间至平等耳,而欲以一人擅神圣不犯之号,以一姓专国家统治之权,以势以情,殆皆不顺。然则言中国变革,而盛诵夫君主立宪之美者,为彼少数异种方握政权者计,而非为我汉族光复于将来者计也。顾其间反对共和之说者,要以就程度立言者为最坚,貌为持重,善于附会,而怠乎方张锐进之人心,其最不可不辨也。

持程度之见者曰:“国之治化,其进在群,群之为道,其进以渐;躐等而求之,则反蹶而仆,或且失其最初之位置。法兰西之革命流血至多,而卒不若英国民权之固,由程度之不逮也。中国经二十馀朝之独夫民贼,闭塞其聪明,箝制其言论,灵根尽去,锢疾久成,是虽块然七尺之躯乎?而其能力之弱,则与未成年者相差无几,遽欲与他人之成年者同享自由之福,其可得乎?其不可得乎?此殆为当今切要之问题也。欲解决此问题,当有三前提:第一,能力果绝对不可回复乎?抑尚可以回复乎?第二,回复之时期,能以至短之期限回复之乎?抑必须长久之岁月乎?第三,回复之后即能复有完全之权利乎?”吾侪以为此问题至易解决也。

第一前提,吾侪直断其可以回复而不待费辞也。天下事惟无者不易使之有,有者断难使之消灭。如水然,无水源斯已也,苟有源流,虽如何防遏之、压塞之,以至伏行于地中至数千年之久,一旦有决之者,则滔滔然出矣。无目者不能使之有明,本明而蔽之,去其蔽斯明矣;无耳者不能使之聪,本聪而塞之,拔其塞斯聪矣。吾民之聪与明,天所赋与也,于各族民中不见其多逊,且当鸿昧初起,文明未开之际,吾民族已能崭然见头角,能力之伟大,不亦可想?特被压制于历来之暴君污吏,稍稍失其本来,然其潜势力固在也。此亦如水之伏行地中也,遽从外观之,而即下断语曰:“中国之民族,贱民族也,衹能受压制,不能与以自由。”外人为是言,民贼为是言,浸假而号称志士,以大政治家、大文豪自负者,亦相率为是言,一夫唱之,百夫和之,幷为一谈,牢不可破。一若吾民族万古不能有能力,惟宜永世为牛为马为奴为隶者,何其厚诬吾民族也!吾民族有四千馀年之历史,有各民族不及之特质姑不论;即以目近而言,民族主义提倡以来,起而应之者,如风之起,如水之涌,不可遏抑,是岂绝对无能力者所能之耶?地方自治,西人所艳称者也,而吾民族处野蛮政府之下,其自治团体之组织,有可惊者。朝廷既无市町村制之颁,而国民亦不克读政法之学,徒师心创造,已能默合如是,使再加以政治思想、国家思想,其能力岂可限制耶?盛京、吉林之间,有韩姓其人者,于其地有完全之自治权,举日、俄、清不能干涉之,其实际无异一小独立国。而韩亦一乡氓也,未尝读书识字,其部下亦不闻有受文明教育者,而竟能为文明国民所不能为,谓非天然之美质曷克臻是!己身不肖斯已也,勿辱蔑祖先,勿抹杀一切,而故作悲观之语,以阻我国民之志气也。吾侪之所以敢于断言国民能力必可回复者此也。

第二前提,吾侪以为可以至短之期限回复之也。观之于教育未成年者与成年者得以知之矣。天机之发育未达,则必历若干岁而始能言,历若干岁而始有知识,历若干岁而始能行动。盖有天然之步骤,有非人力所能为者。若夫年限已至,因人为而迷其良知者,则固可以特别之速成法教之。近来采速成教法者,缩短十馀年之学程而为二三年之学课,其程度亦略相等。曾谓已经开化之国民,其进步之速度,与未曾开化者同其濡滞乎?南山可移,吾腕可断,此言吾决不信也。质而言之,吾民族之进步,实具长足之进步也。西人未脱于榛狉之时,吾族之文明实达于极点,特因四傍皆蛮夷,无相竞争之族,侈然自大,流于安逸,渐致腐败;幸与欧美接触,其沈睡亦稍醒悟矣。醒悟之后,发奋自雄,五年小成,七年大成,孰能限制之!不观之日本乎?四十年之前与我等也,以四十年之经营,一跃而为宇内一等强国。矧以土地、人民十倍之者,不能驾轶之耶?夫创始者难为功,因就者易为力。以欧美积数百年始克致之者,日本以四十年追及之;日本以四十年致之者,我辈独不能以同比例求之乎?故合中西为一炉而共锤之,其收效必有出于意料之外者。譬如肴然,使必待求种莳之,则诚非立谈之间可以得之也;若珍羞已罗列于几案之前,惟待吾之取择烹调,则何不可以咄嗟立办?世人有倡言中国之教育难于普及,民主制度终不行于中国者,盍不取此譬而三思之也!吾侪谓中国国民之能力可以至短之期限回复之者此也。

第三前提,吾侪以为中国国民可享完全之权利也。语有之,不能尽义务者不能享权利。吾国民之能尽义务,置之各国,未见其不如也。而今若于国事甚冷淡者,则政府不得其人,而民不知国家为何物也。苟一日者皆明国家原理,知公权之可宝而义务之不可不尽,群以义务要求公权,悬崖坠石,不底所止不已,倘非达于共和,国民之意欲难厌,霸者弥缝掩饰之策,决其不能奏效也。今人争称条顿民族与大和民族,条顿民族以能殖民闻,大和民族以武勇闻;而吾民族实兼有此二长也。外人之殖民也,政府为之后援;吾民族之殖民于海外也,政府不特不与以援助,且视之若仇雠,等之于盗贼,挫折无所不至。而吾民以不挠不屈之气概,与外族战,与土番战,与寒暑战,卒能斩荆披棘,蕃育其子孙至数百万,输大财源于母国,是条顿民族之所长,吾民族有之也。日本之与俄战也,所攻必克,所战必胜,南山之取,旅顺之拔,惊动全球,无不以“敢死男儿”之徽号上之于日本国民;顾吾汉族之宣扬于塞外者,遽岂乏人?勒铭燕然之山,饮马乌孙之水,姑以湮远置之;湘、楚各军,徒步以平定二万里之回疆,转战于沙漠雪窟之中,其壮烈岂让日俄之战争乎?中国行军,以扎硬寨、打死仗为要义,肉搏攻城、冲锋陷阵之举,殆已视同习惯,不见其可畏,所缺者无新战术耳。使与日本有同等之教育,有相当之将官,则中日之兵,正不易分优劣也。夫日本视军士为无上之荣誉,国家之所以鼓舞之者,殆不遗馀力;而中国则至贱者兵也,其出征也非如日本之有军人援助会也,其死也非如日本之有勋号年金也,其伤也非如日本之有廪给终身也。至于社会上之待遇,则不特不能与日本兵士同科,且适成反比例;而一有召募,则争先恐后,一临战阵,则骈首不辞,以视日本维新之初,革除武士,改行征兵,而应之者寥寥,卒至用大强力而始就绪,孰谓日本之武勇非因政策而养成者乎?中国之不武勇非因政策而消失者乎?改易其政策,而中国之武勇不日本若,吾决不信之也。中国民族既具条顿民族、大和民族之所长,则其能享二族所有之权利无疑也。顾吾谓吾民族不仅能享有条顿民族、大和民族所有之权利已也。拿坡仑曰:“将来世界,或为支那民族所支配,亦不可知。”夫以能支配世界之民族,而不能享有世界最上之权利,有是理乎?吾侪以为中国国民能享有完全之权利者此也。

夫以中国国民之能力可以回复,并可以至短之期限回复,能享有完全权利之证据又确凿如是,而犹曰欧美可以言民权,中国不可以言民权;欧美可以行民主,中国不可以行民主,为是言者,无论何人,皆知其失。然而庸俗之见以为列强环伺,群志未孚,专制行之,犹恐不济,况启纷议之端,来解散之象,不与救时之旨相悖乎?是殆误认吾侪之所主持为无政府主义,而以民主政治为取放任者也。不知吾侪原不欲为过高之论,不切时宜之谈,以误我国民之视听,固按时切势,求其可行者言之也。彼无政府之主义,宁吾侪今日之所主持乎?至于以民主政治为取放任,则曷不取法、美、清、俄四国现时之行政而比较之,教育之强迫,内政之整饬,秩序之维持,孰能实行,孰不能实行,当不待智者而辨也。使中国而改共和也,当兴立兴,当革立革,雷厉风行,毫无假借,岂若今政府之泄泄乎?吾侪求总体之自由者也,非求个人之自由者也,以个体之自由解共和,毫厘而千里也。共和者亦为多数人计,而不得不限制少数人之自由。且当利未见,害未形之时,自非一般人所能分晓,于是公举程度较高于一般人者为之代表,以兴利于未见,除害于未形,当其始也,似若甚拂众人之欲者,及其既也,乃皆众人之所欲兴欲除者也。政府之制治同,而其所以制治者异也。不问政府之内容,而一概排斥之,是不得谓为真爱自由者也。惟欲求总体之自由,故不能无对于个人之干涉,然而以望之现政府不可也。现政府之所为,无一不为个人专制、强横专制者,其干涉也,非以为总体之自由,而但以为私人之自利。今以政府为不可少,干涉为不可无也,彼乃变易面目,阴济其私,是无异教猱升木,助桀为虐也。现政府之不足与有为也,殆已成铁据。其一由于历史:中国未有于一朝之内,自能扫其积弊者也;必有代之者起,予以除旧布新,然后积秽尽去,民困克苏;不革命而能行改革,乌头可白,马角可生,此事断无有也!第二由于种族:今之政府,非汉族之政府,而异族之政府也,利害既相反,则其所操之方针,不得不互异;吾方日日望其融和,彼乃日日深其猜忌,外示以亲善,而牢笼欺诈,毒计愈深,党狱之起,未央之诛,指顾间之事。诸君不信,请读康、雍、干三朝之史,观光绪戊戌、庚子之事,可以知往而则来矣。《传》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又曰:“戎狄豺狼,不可亲也。”诸君欲认贼为父,窃恐徒足以取辱,而无秋毫之补也。

日本之奏维新之功也,由于尊王倾幕。而吾之王室既亡于二百馀年之前,现之政府,则正德川氏之类也。幕不倾则日本不能有今日,满不去则中国不能以复兴,此吾侪之所以不欲如日本之君主立宪,而必主张民主立宪者,实中国之势宜尔也。中国舍改为民主之外,其亦更有良策以自立乎?谅诸君亦无以对也。无已则惟有苟且偷安,任满政府转售之于人耳,是则非吾侪之所欲闻也。吾侪既认定此主义,以为欲救中国,惟有兴民权、改民主;而入手之方,则先之以开明专制,以为兴民权、改民主之豫备;最初之手段,则革命也。宁举吾侪尽牺牲之,此目的不可不达。呜呼!吾欲彼志行薄弱者姑缄其口,拭目以俟吾人之效果也。而何有程度之足云哉!何有程度之足云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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