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在德罪议

论史在德罪议
作者:张仁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6

大理寺所断,即依律文,凡断罪合取最后敕为定。详《编敕》云:“官典鞫狱枉滥,或经台授轨,勘问不虚,元推官典,并当诛罚。”又尝有忻州法椽郭业,故入张仁安一人死罪,合当诛罚处分。今在德故入八人罪,法寺不援后敕,准据律文。今以郭业比附,在德合处极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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