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宦官不必尽诛

论宦官不必尽诛
作者:韩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29

东内之变,敕使谁非同恶,处之当在正旦,今已失其时矣。臣见陛下诏书云:“自刘季述等四家之外,其馀一无所问。”夫人主所重,莫大于信。既下此诏,则守之宜坚。若复戮一人,则人人惧死矣。然后来所去者,已为不少。此其所以恟恟不安也。陛下不若择其尤无良者数人,明示其罪,置之于法。然抚论其馀曰:“吾恐尔曹谓吾心有所贮,自今无可疑矣。”乃择其忠厚者,使为之长。其徒有善则奖之,有罪则惩之,咸自安矣。今此曹在公私者以万数,岂可尽诛邪?夫帝王之道,当以重厚镇之,公正御之。至于琐细机巧,此机生则彼机应,以终不能成大功,所谓理丝而棼之者也。况今朝廷之权,散在四方。苟能先收此权,则事无不可为者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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