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省自治幷答孤军记者

论联省自治幷答孤军记者
作者:潘大道
中华民国14年(1925年)6月25日
1925年6月25日
公布于东方杂志1925年第22卷第12期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一 联省自治之意义

  联省自治之名,创于民九。其时中央政府为一派北洋军阀所把持,而 广东政府又无能继续维系;则有西南一二省分之军人政客,思于不南不北之中,有以自固其立脚地,而联省自治之说兴焉。此所谓联省自治者,在联合各独立省以抗拒中央政府而已;自治云云,所以表示不服从中央之意,非真欲其省民之自治。此其一也。然自民二以还,联邦之论,久已喧腾人口。虽素来主张中央集权者,鉴于往事,亦自极右派而趋于极左派。兼之西南各省,于联邦主义,向来不乏信徒。此辈论调:所谓联省自治者,第一在使省为自治省,如外国之所谓邦者然;然后联各自治省以组织中央政府,俾 中国为完全之联邦国。此其二也。 奉 直战后,国会第二次恢复;议宪之业,依然集于国会议员之身;而各省情况,犹多未能自动的制定省宪;时则有一派议员,欲于国宪之中,畀各省以制定省宪之权。所谓联省自治者,在使省得制宪而已。此其三也。

  二 法理上之观察

  联省自治之意义,既如上述。正确的解释之,即联邦也。顾或以为:在法理上联邦国家必须先有邦而后有国,如 美,如 德,如 瑞士皆然。此则史例之或然而非必然者。远如 南美诸国,近如新 俄,新 奥,新 匈,皆未必然。即使旧者皆然,亦无妨新者之不必然,何况旧者之未必然耶?故由复而单与由单而复,于法理上一也。

  三 政治学上之观察

  联省自治,于法理上诚属可能;然于政治学上之根据如何,不可不一检察之。据进步的政治学说:国家乃由团体结合而成,非由个人结合而成也。不特联邦国,即单一国亦然。因人类之生活,本多方面。就其一方面而有一种之团体,如家族,学校,宗教,文学,美术,经济等皆是。此种团体,昔人多以为应隶于政治团体(国家)之下,而以政治团体为一切团体之最高者,有独立无上不可分之主权焉。是为一元的国家说。今其说渐为学者所否认矣。盖从事实上及理论上言之:国家不能且不应为一切团体之最高者,而当立于对等基础之上,分工而治,不相侵犯。是为多元的国家说。惟各种团体之有无及强弱,由国而异,故谋国者不可以彼例此。如 欧美各国,产业团体,异常发达,则以业为单位而联业以为治可也。 中国产业幼穉,尚不足语此。惟省之团体,在 中国有悠久之历史及强固之势力,联省以为治,固所应然而亦不得不然者也。

  四 政治上之观察

  联省自治在政治学上虽有其根据,而不必即为 中国应行联省自治之理由。如 意,如 日,如 法,亦近代国家之一,且强而有力者,不闻其易单一为联邦也。窃谓行联邦制之国家,尚有应具之条件:一曰土地广袤,如 北美,新 俄, 英帝国是也。二曰民族复杂,如 瑞士, 英帝国是也。三曰政治上之向心力不甚凝固,如旧 德, 北美, 英帝国是也。之三者有其一焉,其国家之组织即不得不易单为复。 中国则土地广袤,匹于 俄 美,民族复杂,不减 英 瑞,政力涣散,有逾旧 德。兼斯三者,加以交通不便,为各国所无;自西徂东,其行程视绕地球一周,犹且过之。于此而临以单一之国家,集权之政府,其可以为治乎?盖常思之,联省自治(联邦)之最大利益,约有数端:各地方各民族各应所需,各适所宜,一也。省各有宪,则自治之范围较广,人民可以多得参政之机会,于自治力之养成,极有裨益,二也。中央与地方各有遵循,可以减少政治上之纠纷,三也。讨论至此,对于 孤军杂志记者 公敢君有所商榷。第一, 公敢以为‘ 中国当面问题(第二卷第九期)是武人干政的人的问题,力的问题,不是制度上的问题,纸的问题。’同时又言‘中央与各省权限,将来在宪法上应当适当地明白地画分,这是不消说的,但这是后一步的问题。’是 公敢于制度上的问题,纸的问题,虽认为后一步的问题,固未尝一切抹杀,以为不成问题也。于是愚于 公敢,所争者不在问题之有无,而在问题之先后。 公敢曰:‘我们应认定军阀为唯一敌人,目不他瞬的直前作战;我们不要纸造的武器(法律,)我们要挥起钢造的武器。’ 公敢所谓敌人者与愚亦同,惟其所先者,在以“钢造的武器”行铁血的革命,待革命成功,然后及于制度的问题,纸的问题云尔。愚非必反对革命论者。惟 公敢以钢造的武器为革命惟一之途径,似有未当。无论钢造的式器,尽在军阀手中,令全国赤手之民,取得与军阀较优或相若之钢造的武器,与之搏战,以靳其胜之无日;借曰有之,恐以钢造的武器打倒军阀者,其自身还自成为一军阀耳。 公敢之目的,未必能达也。愚于人的问题非不重视,(拙著 我之建国方案及其实行的希望论之綦详)顾制度的问题,亦有匡正人的问题之能力。其效虽缓,略与教育同功,视以武力打倒武力者,反为澈底。第二, 公敢以为‘军阀问题是全部的问题,不是局部的问题,’因引许多联督而不自治,或名为自治而投降他方,或标榜自治而实行侵略之军阀以为证。吾辈之所谓联省自治者,即联邦也;其产生之方法,由国宪定之,不必先有邦而后有国,当然“是全部的问题不是局部的问题。”至于联督而不自治,或名为自治而投降他方,或标榜自治而实行侵略之军阀,槪不得指为联省自治之标本。不然, 中国十四年来之政况,其亦可指为共和之标本乎?第三, 公敢以为‘人民与军阀是绝对不两立的,不是可以妥协解决的。’因举愚在 孤军通信中所言‘我们论联省自治,要把 唐继尧, 赵恒惕, 陈炯明, 卢永祥等搁在一边,然后可以得一个着落;不特不怕军阀假借,幷且还是打倒军阀的利器哩。’幷举本志二十二卷第一号鄙论:‘联邦制之有利,用不着多说了。尤其要紧的, 中国近十年内,恐怕仍脱不了军阀专政;此仆彼起,总不外军阀之兴废。若不行联邦制,则中央一度政权之移转,便影响于各省者非常之大,--如果人民逐渐觉悟,宪法上又给他们一种武器,和地方军阀相搏;地方军阀也想利用这种武器和中央军阀抗衡,因而对于地方人民不能不稍予妥协以巩固自己之地位,于是真正的联邦制,便渐渐实现了。’综合前后而论,谓愚‘毕竟未曾把 唐继尧, 赵恒惕,……搁在一边’毕竟还想他们有十年的运命;所以主张联邦制尤其要紧的理由,一是恐怕地方军阀在法律上的保障不甚充分云云。可谓冤枉之至。愚谓‘要把 唐继尧等搁在一边,然后可得一个着落’者,谓不得指彼辈所行为联省自治之标本耳。不然如带着色眼镜者然,先有所障,终不能得事实之真相。何 公敢此文,仍以彼辈为联省自制(联邦)之标本也?至于妥协云云,愚认为乃政治上之事实。比如打仗,此进一尺,彼退一尺,彼更退一尺,此更进一尺,由是递进以进于所欲进之地位而止。目的虽在扑灭敌人,占领要塞,然其进行之步骤,则决不能如天马之行空。此不特改良派之方略为然,即在革命派,亦何尝不受环境之牵掣?观于 苏俄之新经济政策,可以憬然矣。至愚所谓‘ 中国近十年内,恐怕仍脱不了军阀专政,此仆彼起,总不外军阀之兴废’云云:盖指 皖 直 奉等军阀,以一部分较优之武力:挟中央以令全国,派兵驻防,形同沈属;若其省之武力尚堪抵御,则不惜挑拨其间,使之互相残杀,俾归于尽。以致干戈满地,民不聊生。此为愚与 公敢所共闻共见者也。此种状况,近十年内,未必消灭,此仆彼起,特一派军阀之兴废,于吾民无与。当此之时,欲令彼窃据中央之军阀,有所忌而不敢逞,惟有于制度上明定 中国为联邦制;令一省之省长以及重要官吏,皆由民选,中央不得而进退之,其他权限亦复明白釐定,不容侵犯而后可。盖如是则中央一度政权之移转,其影响于各省者不至甚大。 公敢谓愚此种主张,‘是恐怕地方军阀在法律上的保障不甚充分。’愚亦可以反唇相稽,谓 公敢虑中央军阀为法律所限制,不得滥用其权力也。 公敢曰:‘眼下 中国,决不是缩小中央权力问题,倒是如何能够在中央树立一个强有力的国民政府,大大的削减各省军阀权力的问题。’呜呼 公敢!强有力的国民安在?无强有力的国民,乃空想‘如何能够在中央树立一个强有力的国民政府,’见卵而求时夜,昔人以为早计,今幷卵而未之见,悲夫!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7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