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苗钱第五状

论青苗钱第五状
作者:陈襄 
本作品收录于《古灵集
陈襄反对王安石的‘青苗法’,前后共上的五道奏章。这是第五道。


近以青苗之法骚民为害欲乞寝罢其制置司立法
之误中外言者已详臣固不复一一论列上烦圣听但
以方今天下生民困敝财力殚竭二税之外更有无名
科率何啻十色有馀若复俵散青苗钱实恐民不堪命
陛下以至仁求治凡欲更张法度皆以为民安有取民
脂膏以为贷息而谓周公太平已试之法哉陛下之心
必不为此然则天下之人皆知误陛下者王安石也误
安石者吕惠卿也以陛下之聪明观天下之议论其法
利害固已灼然可知奈何安石持强辩以荧惑于前惠
卿画诡谋以阴助于后加以反复比周之小人随时观
望平日公论则举知其法之非一揉于利则又言其法
之是此虽陛下之至圣不能无惑虽臣等之至忠亦不
免指为朋党也近者谏官李常以言事待罪尚令分析
孙觉以奏对反复落职外迁御史中丞吕公著而下皆
以不职为言乞从责降而臣独区区未敢以请者尚冀
犬马之诚一悟圣意许以青苗之法下议百官如臣等
之言非则甘从远窜以戒妄言如臣等之言是则安石
惠卿亦允特行贬斥以谢天下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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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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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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