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对录
谕对录 作者:张孚敬 明 |
谕内阁张元辅:
今日午时,
皇伯母令内官传示云 皇伯母亲至朕处为喜,当时朕即知 皇伯母意,止以张延龄为逆耳。朕差内侍官往奏云:适奉 皇伯母传示亲至侄处为喜,但恐上劳 慈降。又侄今日以秋开讲奠先师,请 赐免降,乃止。又移刻复传云“明日仍行”。朕复差人往奏云“兹再奉 慈爱,宜当承顺。人家生子,此常事也。岂敢上烦 慈躬亲降。如有 教示,请传来。”乃复止。少顷复令内官持物到朕宫,云
皇伯母说皇帝大喜事,但张延龄事须将就。朕闻
命讫,朕惟上古之时无此等事,厥后汉唐宋以来篡位杀君者,亦非一贼矣。兹延龄也,既为朕
皇伯考懿亲,祗宜守分犹有馀,乃包藏祸心谋为不轨,是何道也?执法大臣贪赃背义,且前日本至阁卿等,亦未如法票上。兹事甚大,并所奉
皇伯母传谕录示卿等,作速议处来闻。
嘉靖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臣张孚敬谨 题。伏蒙
皇上因张延龄事情,以 昭圣皇太后传谕并示臣等速议处来,仰见 圣明仁之至、义之尽也。臣等伏思均蒙 皇上重托,受 恩深重,虽事之至小者,亦当预闻,尽心区处;况此事所关至大至重,敢不尽心?前者拟票委未能悉,万罪万罪!臣等愚见,欲候法司具招。上 请乞 示臣等详其情节如何,然后容臣等各自陈所见,恭候
圣明裁断,务极天理之公、人心之正,庶几上副
圣明委托之重。今恐一时仓卒,议处未当,未敢轻率上 闻,伏乞 圣明亮察,谨具题 知。
嘉靖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臣张孚敬谨 奏本月十一日。伏蒙
圣谕以 昭圣皇太后传谕张延龄事情录示臣等,令作速议处来闻。臣等捧诵,无任悚惧战栗之至。缘法官问拟尚未具招,仓卒未敢轻议。今日伏蒙 皇上以三法司会问招拟 示臣,臣参详情节,则张延龄杀人之罪,自不可逃;而谋逆罪状,法官未敢遽拟。夫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讨之;况法官乎?臣不敢轻议也。兹钦奉
明命,令臣等议处,臣敢不竭诚以对?伏乞
圣明亮察。臣窃思延龄兄弟当
孝宗皇帝朝,倚托 皇亲势要,威制军民,谋占田宅,通舟车则害及地方,开店舍则利夺商贾,此人所共知也。至
武宗皇帝朝, 恩宠虽杀,富贵益盈,骄恣怙终不悛,奢侈僭拟无度,亦人所共知也。恭惟
皇上厘正 大礼以来,于兹九年,孝养
昭圣皇太后,未尝一日少间。 朝野臣工靡不欢悦,在延龄兄弟亦所自知者矣。兹大道公行,过恶败露。臣伏思:延龄其他罪戾犹可逭也,罪至杀人不可宥也。昔孟轲氏论瞽叟杀人、舜窃负而逃;汉文帝杀薄昭舅,后家也。
皇上承 祖宗之统,守 祖宗之法,况延龄以外戚杀人?即曰“诛之”,又孰为不当乎?臣又伏思延龄过恶俱犯,在 先朝良由法度宽纵所致,诚当严禁防于 今日者也。但古人有言曰:“恩有所当加,法有所当屈,此仁义并用之道也。”
圣谕云延龄 皇伯考懿亲至哉, 皇言仁哉,
皇心也! 孝宗皇帝, 献皇帝亲兄弟也。
皇上万一推 献皇帝友爱之心,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