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承后汉书/卷002

谢承后汉书卷二

劉玄傳鄧曄

  李淑谏更始曰:“夫三公上应垣宿,九卿下括河海。”〔01〕(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 《御览》卷二二八

〔01〕 姚、王二辑作《李淑传》,非。

  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出,参械出街中〔01〕,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后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祉〔02,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孙。汪。黄)──《御览》卷六四三

〔01〕 械,说文曰:“桎梏也。”又曰:“桎,足械也。梏,手械也。”则系二械。此言参械,当复有颈械也。

〔02〕 “祉”原作“礼”,据汪辑及惠栋补注改。

  晔,南阳南乡人,以劲悍廉直为名〔01〕。(姚。王。汪。黄)──范书《隗嚣传》注

〔01〕 “以”,范书点校本据汲古阁本补“以”字,今从之。又范书《刘玄传》载晔初为更始执金吾,隗嚣、张卬谋劫更始时,晔曾奉更始命围攻嚣府第。又《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春正月,更始复汉将军邓晔降,即此邓晔也。

李憲傳

  陈众辟州从事〔01〕,有剧贼淳于临等数千人,攻县杀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师击之,州牧惶怖,恐获罪戾。众于是自请以恩信晓喻降之,乘单车,驾白马,往到贼所,以义告谕。临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马从事”。(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五

〔01〕 陈众时任扬州从事。《职官分纪》卷四○此引首作“李宪于卢江自称天子,扬州讨之不能得”。天游按:据范书《李宪传》,时宪已伏诛,扬州牧欧阳歙所讨乃宪馀党淳于临。《职官分纪》引书,割裂传文,多有舛讹,用之不可不慎,此其一例也。

鄧晨傳

  邓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主为王莽兵所害。及薨,诏备主官属法驾招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邙。(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五四

鄧禹傳

  赤眉盆子去长安,西入右扶风。邓禹至长安中昆明池,率诸将斋戒,择吉日入城,谒高帝庙,修礼祠祭,劳赐吏士。因收十二帝神主〔01〕,以故高庙郎来辅守高庙令,行京兆尹,承事按行,扫除诸园陵,为置卒吏奉守焉。遣辅奉主诣京师。(孙。王。汪)──《御览》卷五三一

〔01〕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收十一帝神主”。袁纪同谢书。然西汉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成、哀、平计十一帝,范书是。

  赤眉阳败,弃辎重走,车皆载土,以豆覆其上〔01〕。(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一六

〔01〕 时赤眉东归,禹率邓弘与战,中计大败,仅得二十四骑逃归宜阳。

岑彭傳曾孫熙

  光武攻洛阳,朱鲔守之。上令岑彭说鲔曰:“赤眉已得长安,更始为胡殷所反害,今公谁为守乎?”鲔曰:“大司徒公被害,〔01〕鲔与其谋,诚知罪深,不敢降耳。”彭还,白上。上谓彭:“复往明晓之:夫建大事,不忌小怨。今降,官爵可保,况刑罚乎?”上指水曰:“河水在此,吾不食言!”(孙。王。汪。黄。铃木)──《文选》卷四二阮元瑜〈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注 ● 又卷四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注

〔01〕 此大司徒公,即更始大司徒刘𬙂也。

  田戎拥众夷陵,闻秦丰被围,惧大兵方至,欲降。而妻兄辛臣谏戎曰:“今四方豪杰,各据郡国,洛阳地如掌耳,不如按甲以观其变。”戎不从,乃留辛臣守夷陵,自将兵沿江溯沔止黎丘,刻日当降。而辛臣于后盗戎珍宝,从间道先降于岑彭,而以书招戎。戎疑必卖己,乃灼龟卜降,兆不吉中坼〔01〕,遂止不降。(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01〕 “坼”原作“折”,据《东观记》改。汪辑亦作“坼”。《周礼》卷二四〈占人〉曰“卜人占坼”。《说文》曰:“坼,裂也。”占人即视被灼龟甲之裂纹以定吉凶。坼,可通作拆,疑“折”或系“拆”之讹。

  光武以岑彭为安南将军。(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三九

  岑熙迁魏郡太守〔01〕,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我有蟊贼,岑君遏之。狗犬不惊,足下生牦。含哺鼓腹,焉知凶灾。我嘉我生,独丁斯时。美哉岑君,於戏在兹。”(姚。汪)──《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01〕 岑熙,《类聚》卷一九误作“岑胵”,而《御览》卷四六五又误作“岑晊”,今据范书本传迳改。王谟辑无此引而有岑熙之目。

耿弇傳弟國弟子恭

  胡爽曰〔01〕:“耿恭以甲兵守孤城于绝域。”(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任彦昇〈奏弹曹景宗〉注

〔01〕 范书本传“胡爽”作“郑众”。王辑据以迳改。

銚期傳

  世祖与铫期出蓟,至广阳,欲南行。(孙。王。汪。铃木)──《水经注》卷一三〈沣水〉注

祭遵傳從弟彤

  祭遵为将军〔01〕,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六 ● 《御览》卷五七○ 《事类赋注》卷一一

〔01〕 《御览》卷五七○引,无“军”字,姚、汪、王、黄四辑皆然。天游按:范书本传与《书钞》引同,《御览》偶脱耳。又姚之骃按:“此引出范升议谥疏。”

  祭彤除偃师长,视事五年〔01〕,州课第一。(孙。黄。铃木)──《书钞》卷七八

〔01〕 黄辑据陈本,下多“县无盗贼”四字。此当系陈禹谟据范书本传所补。今从孔本。

馬武傳

  马武字子张,南阳人。为人好酒,豁达敢直言。时在御前,面折同列,以为笑乐。(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八九

馬援傳子廖

  马援卒后,有人上书谮之者。援妻孥惶怖,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槀葬而已,宾客故人莫敢吊。会援妻子草索相连,诣阙请罪,帝乃出讼书以示之,方知所坐。上书诉冤,前后六上,辞甚哀切,然后得葬。(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五四

  马后履行节俭,事从简约。马廖虑以美业难终,上疏长乐宫,以劝成德政:“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且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画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疋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九五

魯恭傳

  鲁恭为中牟令,使民信者也。(铃木)──《书钞》卷七八

魏霸傳

  魏霸字乔卿,济阴人。为钜鹿太守。临郡,终不遣吏归乡里,妻子不令到官舍〔01〕。常念兄嫂在家勤苦,己独尊乐,故常服麤粝,不食鱼肉之味。妇亲蚕桑,子躬耕,与兄弟同苦乐,不得自异。乡里慕其行,化之。(孙。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五一二 《类林杂说》卷一

〔01〕 “令”,据《类林杂说》卷一补。

劉寬傳

  宽少学欧阳《尚书》、京氏《易》,尤明《韩诗外传》。星官、风角、〔01〕筭历,皆究极师法,称为通儒。未尝与人争势利之事。(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01〕 李贤曰:“角,隅也。观四隅之风占之也。”汪辑“角”作“隅”。

  刘宽尝行,有人失牛者,乃于路就宽车中认之。宽无所言,下驾步归。有顷,认者得牛而送还,叩头谢曰:“惭负长者。”宽曰:“物有相类,事容脱误,幸劳见归,何为谢也。”(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九四

  刘宽迁会稽太守,征将作大匠,自下车,狗不夜吠。(孙。黄。铃木)──《书钞》卷七五

  刘宽为太尉。尝朝见,宽被酒沈醉,伏地睡。诏问:“太尉醉耶?”宽仰对曰:“臣不敢醉,但任重责大,忧心如醉。”(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九七

宋弘傳

  宋弘字仲子,为司空。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论朝臣美恶,以观其意。主曰:“宋弘容德莫及。”帝曰:“方图之。”后宋弘宴见,上引弘入〔01〕,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02〕,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03〕,糟糠之妻不下堂。”帝谓主曰:“事不谐矣。”(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一七 ● 又卷四九五

〔01〕 “宋弘宴见上”,据《御览》卷四九五补。

〔02〕 “谚言”,同右。

〔03〕 “臣闻”,同右。又其引“交”作“知”,与范书同。

郭躬傳弟子鎮子賀

  郭贺字惠公〔01〕,颍川阳翟人也。父镇,廷尉,以功封定颍侯〔02〕。薨,贺当袭爵,上书让与弟。时诏书不听,遂窜逃匿三年。孝顺皇帝下大鸿胪,切责州郡求贺,强使就封国。(孙。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一五

〔01〕 孙志祖按:“东汉有两郭贺,一字乔卿。”黄奭亦曰:“艺文引‘郭贺字乔卿’,此云‘字惠公’,疑非一人。范史郭躬弟子镇,镇长子贺,又不云为荆州刺史,其为二人可知。今以其名同,故类叙之,以俟考覆。”汪辑亦然。天游按:《华阳国志》卷十二载,乌桓校尉郭坚之孙,名贺字乔卿,乃益州广汉人氏,官至司隶校尉。即《类聚》所引者,今亦附于后。

〔02〕 “颍”原误作“颖”,汪辑误作“疑”,今据范书迳改。

  郭贺字乔卿,为荆州刺史,到官有殊政,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乔卿,忠正朝廷上下平。”(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一九

  郭贺拜荆州刺史,有殊政。显宗巡狩到南阳,特见嗟叹,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帏,令百姓见其容服,以彰有德〔01〕。(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八九

〔01〕 《类聚》卷五○引文与此多同,曰出《华阳国志》。天游按:《华阳国志》无此文。上条《类聚》注曰“事具《职官部.刺史篇》” , 则《类聚》卷五○所引亦当是谢书之文。

韋彪傳族子豹子著

  盛夏多寒,韦彪上疏谏曰:“臣闻治政之本,必顺阴阳。伏见立夏以来,当暑而寒,迨刑罚刻急,郡国不时令之所致也〔01〕。”(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四

〔01〕 范书本传“时令”上有“奉”字。汪辑补作“和”,黄辑因之。今仍宋本之旧。

  韦彪上疏曰:“欲急世所务,当先除其患。其源在尚书,尚书典枢机,天下事一决之,不可不察。”(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韦氏为三辅冠族〔01〕。著少修节操,治京氏《易》〔02〕、韩诗,博通术艺。(姚。王。汪)──范书《徐稚传》注

〔01〕 “韦氏”二字据汪辑迳补。

〔02〕 “治”原作“持”,系李贤避唐讳所改,今改回。

郭丹傳

  郭丹〔01〕,太守杜诗荐为功曹〔02〕,丹荐长者自代。敕以丹事编署黄堂〔03〕。(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

〔01〕 丹字少卿,南阳穰人。

〔02〕 姚之骃按:“‘荐为’,范作‘请为’,是。”

〔03〕 蔡元培按:“‘事’当为‘笔’,本书‘郑吉持丹笔’。”蔡说当是。又黄堂,太守府之正堂也。天游按:《御览》卷一七六引《郡国志》曰:“鸡陂之侧,即春申君子假居之殿也。后太守居之,以数失火故,涂以雌黄,遂名黄堂。”此郡国志,乃《御览》引书目所列唐元和郡国志也,所叙必出自传闻,不足为据。阅谢书可知,黄堂乃汉代习用之语,疑与文帝十五年召公孙臣申明土德事,改正朔,色上黄有关。

承宮傳

  承宫少孤,年八岁,为人牧豕。乡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经》授诸生数百。承宫过息庐下,乐其业,因就听经,遂请留门下。(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鄭均傳

  帝东巡,过任城,乃幸郑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其寿,故人号为“白衣尚书”。(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七四

趙戒傳叔子典 典兄子溫 戒孫謙

  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戒博学明经讲授,举孝廉,累迁荆州刺史。梁商弟让为南阳太守,恃椒房之宠,不奉法。戒到州,劾奏之。迁戒河间相,以冀部难理,整厉威严。迁南阳太守,纠豪杰,恤吏人,奏免中官贵戚子弟为令长贪浊者。征拜为尚书令,出为河南尹,转拜太常。永和六年,特拜司空。(姚。王。汪。黄)──范书《李固传》注

  典,太尉戒之叔子也〔01〕。(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01〕 范书本传作“父戒,为太尉”,与此异。

  典学孔子七经、河图、洛书,内外艺术,靡不贯综,受业者百有馀人。(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典性明达,志节清亮。益州举茂才,以病辞。太尉黄琼、胡广举有道、方正,皆不应。桓帝公车征,对策为诸儒之表。(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天子宗典道懿,尊为国师,位特进。七为列卿〔01〕,寝布被,食用瓦器。(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二四三

〔01〕 典先后任城门校尉、将作大匠、少府、大鸿胪、太仆、太常、卫尉,故曰“七为列卿”。

  灵帝即位,典与窦武、王畅、陈蕃等谋共诛中常侍曹节、侯览、赵忠等,皆下狱,自杀〔01〕。(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01〕 范书本传作“会病卒”。姚之骃按:“袁纪载陈、窦事,亦无赵典名。叙王畅事亦繁,而诛常侍事亦不列畅。此云下狱自杀,恐有舛谬。”

  赵典兄子温,遭岁大饥,散家粮以赈穷饿,所活万馀人。(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五

  谦字彦信,太尉戒之孙,蜀郡成都人。(姚。王。汪。黄)──范书《献帝纪》注

桓譚傳

  桓谭字君山,非毁诸儒〔01〕。年七十,补六安郡丞,感而作赋,因思大道,遂发病。哀、平时位不过郎〔02〕。(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

〔01〕 四辑“诸”均作“俗”,范书本传亦然。此作“诸”,误。

〔02〕 四辑均脱末句。孔本所标书名仅“后汉”二字,今从诸辑以录之,存而备考。

鮑永傳曾孫昂

  节士鲍昂,有鸿渐浮云之志。(孙。王。汪)──《文选》卷二五卢于谅〈赠刘琨诗〉注

郅惲傳子壽 鄭敬

  郅寿字伯考〔01〕,为尚书令,朝廷有疑义,帝特进见,决谟帷幄。帝深嘉之,擢拜京兆尹。(孙。黄。铃木)──《书钞》卷五九

〔01〕 孔本“郅”原误作“邳”,据陈本改。黄辑入《傅翻传》,非。

  郑敬字次都,为新迁功曹〔01〕。隐于蚁陂〔02〕,钓于大泽,尝与同郡邓敬折芰而坐〔03〕,以荷荐肉〔04〕,瓠瓢盛酒,言谈弥日〔05〕,琴书自娱。(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九三 ● 又卷八三四 又卷九九九 《文选》卷三八任彦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表〉注

〔01〕 “为新迁功曹”,据《御览》卷九九九补。新迁,原名新蔡,王莽所改,属汝 南郡。

〔02〕 “隐于蚁陂”,据《御览》卷八三四补。

〔03〕 “尝与同郡邓敬”,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04〕 《文选》卷三八任彦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荷”作“蒲”。

〔05〕 “言谈弥日”,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郎顗傳

  郎𫖮上书曰:“去年闰月,白气从天苑入玉井,西将有叛戾之患。金精之变,太尉所掌,宜责以灾异。”〔01〕(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五

〔01〕 乃顺帝阳嘉二年𫖮所条上便宜七事之第五事。

  郎𫖮上事曰:“入岁常有霜气〔01〕,月不舒光,日不宣耀。陛下倦于万机,政有阙也〔02〕。”(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七八

〔01〕 范书本传作“蒙气”,是。

〔02〕 𫖮复条便宜四事,此即第一事。

  郎𫖮章曰:“陛下宽不容非。”(孙。王。黄。铃木)──《文选》卷四六任彦昇〈王文宪集序〉注

杜詩傳

  为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百姓便之。修治疆界陂塘,广拓土田〔01〕,郡内殷足,民悦其德。时人方之召伯〔02〕,俗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四

〔01〕 “治”原作“理”,“广”原作“开”,前者避唐高宗讳,后者避隋炀帝讳也,今改回。

〔02〕 召伯者,召信臣也。《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馀”。“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張堪傳

  张堪字君游,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励,诸儒号曰“圣童”。世祖即位,拜为郎中。(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张堪为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蘇章傳

  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01〕,不远万里〔02〕。(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

〔01〕 《一切经音义》卷一○引,“追师”作“随师”。又引《风土记》曰:“笈谓学士所以负书箱,如冠箱而卑者也。”

〔02〕 王谟按:“范书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顺帝时为冀州刺史。此苏章字与籍里不同,疑当别为一人。”王说是。

羊續傳

  羊续为庐江太守,瓦器盛浆。(孙。王。汪。铃木)──《书钞》卷一四四

  续字兴祖,为南阳太守。郡内多尚奢丽,续深病之,常敝衣薄食,车马羸败。(铃木)──《书钞》卷三八

  羊续为南阳太守,志在矫俗,裳不下膝,弹琴出肘。(姚。王。汪。黄)──《御览》卷三六九

  羊续为南阳太守,盐豉共一角〔01〕,三辅之最。(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一四六 ● 《御览》卷八五五

〔01〕 《御览》卷八五五引“一角”作“壶”字。《事物纪原》卷九作“器”。

  羊续字叔祖〔01〕,泰山人〔02〕。为南阳太守〔03〕,以清率下,计日受俸,以作干饭〔04〕,唯卧一幅布绹,穿败〔05〕,糊纸补之。(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一 ● 《书钞》卷三八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六九九又卷七○七 《事类赋注》卷一五

〔01〕 天游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七○七均作“字兴祖”,本传第二条及范书本传亦然,此作“叔祖”,误。今存此异文。

〔02〕 “泰山人”,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03〕 《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九诸引,“南阳”均作“庐江”。除姚辑、铃木辑稿外,均从之,非。

〔04〕 “计日受俸,以作干饭”,据《书钞》卷三八补。俞本作“半月一炊”。

〔05〕 “穿”,据《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补。

  羊续为南阳太守,好啖生鱼。府丞焦俭以三月望饷鲤鱼一尾〔01〕,续不违意,受而悬之于庭,少有皮骨。明年三月,俭复馈一鱼。续出昔枯鱼以示俭,以杜其意〔02〕 ,遂终身不复食〔03〕。(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九三六 又卷四二五

〔01〕 《御览》卷九三六“焦俭”作“侯俭”。范书本传与《书钞》同。

〔02〕 “以杜其意”,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03〕 “终身”,据《御览》卷九三六补。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自取资臧,惟有布衾凋弊,麦数斛而已。续谓秘曰:“吾俸如此。”使归。(铃木)──《书钞》卷三八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到官,闭门不纳妻子。病困〔01〕,谓秘曰:“吾有马一匹,卖以买棺;牛车一乘,载丧归,勿受郡送。”(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01〕 “病困”原作“因”,据姚、汪二辑改。范书亦然。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赐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而示之,曰:“所资惟斯而已。”故不登三公位,而征为太常卿。(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

賈琮傳

  先时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刺史,即移书告示,使其安资业。百姓歌之曰〔01〕:“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三五

〔01〕 范书本传作“巷路为之歌”云云。按《书钞》卷三五标目作“巷路歌来晚”,与《类聚》所引异。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垂赤帷裳〔01〕,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乃垂帷帐以自掩塞!”乃命御者褰之。百城闻风,自然悚震〔02〕。(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01〕 “垂”原作“乘”,据汪辑及本条下文改。

〔02〕 “自然悚震”,据《类聚》卷五○补。

  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九年〔01〕,为十三州最。(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01〕 陈、俞本作“在任三年”,系据范书所改,姚、汪二辑均从之。

陸康傳

  康字季甯,少惇孝悌,勤修操行,太守李肃察孝廉。肃后坐事伏法,康敛尸送葬还颍川,行服。礼终,举茂才,历三郡太守,所在称治。后拜庐江太守。(姚。王。汪。黄)──《吴志.陆绩传》注

馮魴傳孫石

  冯鲂孙石为侍中〔01〕,稍迁卫尉,能取悦当时,为安帝所宠。帝幸其府,留饮十日,赐骇犀玉具剑〔02〕、佩刀、紫艾绶、玉玦。(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 ● 《书钞》卷一九

〔01〕 “孙石”,据汪辑补。

〔02〕 “剑”原作“绶”,据《书钞》卷一九改。《东观记》、袁纪、范书皆作“剑”。

虞延傳

  莽贵人魏氏以椒房之宠,威倾郡县〔01〕。(姚。汪。黄)──范书本传注

〔01〕 时延任陈留户牖亭长,以魏氏宾客放纵,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

  养育成人,以妻同县人王氏〔01〕。(姚。汪。黄)──范书本传注

〔01〕 延从女弟在孩乳,其母弃之沟中。延哀而收养之。

  虞延除细阳令,岁时伏腊,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之,应期而归。(孙。铃木)──《书钞》卷七八

  陈留虞延为郡督邮。光武巡狩至外黄〔01〕,问延园陵柏树株数,延悉晓之,由是见知。(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四 《事 类赋注》卷二五

〔01〕 《东观记》、范书本传均作“小黄”,而袁纪同此引。天游按:二县皆属陈留郡。光武所问乃高帝母昭灵后园陵事,据《续汉.郡国志》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范书本传注引《汉旧仪》亦同,则作“小黄”是。

  车驾幸洛阳〔01〕,诏留虞延督邮从驾。──《书钞》卷七七

〔01〕 据范书本传,“洛阳”系“鲁”之误。

  虞延字子大〔01〕,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在公府掾属中,驰小黄门问曰:“故陈留督邮虞延非耶?”对曰:“是。”遂前召见。拜公车令〔02〕。(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九

〔01〕 “字子大”,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02〕 “拜公车令”,同右。

  虞延迁南阳太守〔01〕,广宣德化,勤修政教,宽刑宥罚,囹圄空虚,盗贼弭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01〕 “延”“南阳”原作“因”“日南”,皆据陈、俞本所改。

  帝赐舆马、衣服、剑、佩刀,钱二万〔01〕。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01〕 帝所赐者乃新野功曹邓衍也。时值永平初,衍以外戚小侯预朝会,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故赐。后明帝亲召拜衍为郎中,以不服父丧,帝始服虞延之明察。

  身殁之后〔01〕,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01〕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傳

  周章为郡功曹〔01〕,拔佩刀〔02〕。(铃木)──《书钞》卷七七

〔01〕 “功”原误作“公”,迳改。

〔02〕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乃止。”

鄭弘傳

  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01〕,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西汉年纪》卷一三

〔01〕 《西汉年纪》卷一三曰:“(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注出谢书,与本传注略异。

  为灵文乡啬夫,爱人如子。(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01〕,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遗宝物〔02〕,悬于道衢,求主还之。鲁国当春大旱,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熟。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02〕。(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三 《御览》卷二六七 又卷八○二

〔01〕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据《御览》卷二六七补。“驺”原误作“邹”,据范书迳改。

〔02〕 《类聚》卷八三“部人”作“鄹人”。

〔03〕 汪辑所注出处尚有《书钞》卷七八,与陈、俞本同,而孔本作《会稽典录》,《类聚》卷一○○引亦然。今从孔本,故不录。

  郑弘为临淮太守〔01〕,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02〕。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03〕,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 宰 相 。 ”后弘果为太尉〔04〕。(姚。王。汪。黄。铃木) ─ ─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五○ 《类聚》卷四六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一九 又卷二○七 又卷二六○ 又卷五四三 《书钞》卷七五 又卷八五 《事类赋注》卷二三 《晏公类要》卷二○

〔01〕 “郑弘为临淮太守”,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补。

〔02〕 “修身率下临事详慎”,据《书钞》卷七五补。

〔03〕 “有两”,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补。

〔04〕 “后弘果为太尉”,同右。

  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五

  郑弘为太尉,固让不就。西曹掾曰:“天子已白陵庙,宜当拜。”(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元和元年〔01〕,有诏以郑弘为太尉。时旱,朝廷百僚皆暴请雨。夏炎热,小雨,群官即还舍。弘弥日不旋,大雨澍,稼穑遂丰。(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一

〔01〕 “元”原作“章”,据《天中记》卷三改。

  元平之初〔01〕,太尉郑弘临朝蹇谔,日旰忘食〔02〕。(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01〕 黄奭以为弘为太尉在章和元年,非在永平初者,疑其为二人,故依陈本而别作《郑洪传》。天游按: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元和三年免,事见范书《章帝纪》。汪辑改“永平”作“永和”,黄辑以为当在章和初,均误。此“永平”当作“元和”。

〔02〕 《书钞》注此条出自谢丞集。疑“集”系“书”之误。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01〕,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02〕,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一 ● 《类聚》卷六九 又卷四六 《初学记》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览》卷二○七 又卷七○一

〔01〕 “举将”原误倒,据《御览》卷二○七以正。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复举孝廉。故伦为弘之举将,弘乃伦之故吏。东汉时故吏举将有君臣名分,一般终身不敢违逆,故弘见伦,虽位高而每卑下之。

〔02〕 “问知其故遂听”,据《类聚》卷六九、《初学记》卷二五补。《书钞》卷五一仅有“知之”二字。

梁竦傳

  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竦为褒亲愍侯〔01〕,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02〕。(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二 ● 《初学记》卷一四 《御览》卷五五一

〔01〕 “竦”,三引皆误作“松”,据袁纪、范书以正。

〔02〕 “而葬之”,据《御览》卷五五一补。又《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二作“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玉匣。”

  梁冀执金吾,岁朝,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孙。汪。黄。 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梁不疑子为颍阴侯,胤子为城父侯〔01〕,冀一门前后七封〔02〕,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侯邑称君七人,尚公主三人,其馀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梁氏在位二十馀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八 ● 《御览》卷四七○

〔01〕 不疑子名马,胤子名桃。

〔02〕 “前后七封”,据《御览》卷四七○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