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死刑诏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09

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门下省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在可矜者,录状奏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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